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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农牧局规范“赤诚峰味”区域公用品牌商标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23:58:51
  • 摘要

    第一条为推进赤峰市农产品品牌建设,规范“赤诚峰味”区域公用品牌商标(以下简称“赤诚峰味”商标)的使用与管理,维护品牌信誉,发挥品牌带动作用,依法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赤峰市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一条为推进赤峰市农产品品牌建设,规范“赤诚峰味”区域公用品牌商标(以下简称“赤诚峰味”商标)的使用与管理,维护品牌信誉,发挥品牌带动作用,依法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赤峰市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赤峰市农牧局规范“赤诚峰味”区域公用品牌商标图
  • 3月21日讯,为推进赤峰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赤诚峰味”持续打造和运营,赤峰市农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牵头起草了《“赤诚峰味”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商标管理办法(试行)》,详细介绍了“赤诚峰味”商标申请、商标使用、商标保护和监管等内容。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赤峰市松山区市场监管局作出没收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制造侵权商品工具,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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