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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二审认定诉争商标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23:56:46
  • 摘要

    但北京高院二审认定,诉争商标“葲荭”中“葲”“荭”两字均较为生僻,相关公众一般不了解其字面含义,且“葲荭”为臆造词,并无固定含义。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在“新鲜草莓”之外的“宠物用砂纸(垫窝用);酿酒麦芽;动物食品;植物种子;新鲜蔬菜;新鲜槟榔;新鲜水果;活动物;植物;燕麦;圣诞树”等其他复审商品上,以相关公众的认知能力,不易对上述复审商品的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因此,争商标使用在除“新鲜草莓”之外的其他复审商品上,不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之情形。

  • 但北京高院二审认定,诉争商标“葲荭”中“葲”“荭”两字均较为生僻,相关公众一般不了解其字面含义,且“葲荭”为臆造词,并无固定含义。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在“新鲜草莓”之外的“宠物用砂纸(垫窝用);酿酒麦芽;动物食品'>动物食品;植物种子;新鲜蔬菜;新鲜槟榔;新鲜水果;活动物;植物;燕麦;圣诞树”等其他复审商品上,以相关公众的认知能力,不易对上述复审商品的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因此,争商标使用在除“新鲜草莓”之外的其他复审商品上,不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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