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资讯中心 >  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同时连带赔偿原

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同时连带赔偿原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23:56:29
  • 摘要

    总之,就是一个因商标而引发的故事而已。商标有价值,故事就有了看头。目前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红牛”字样的企业名称,同时连带赔偿原告泰国天丝3000万元。

  • 总之,就是一个因商标而引发的故事而已。商标有价值,故事就有了看头。目前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红牛”字样的企业名称,同时连带赔偿原告泰国天丝3000万元。

    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同时连带赔偿原图
  • 上述新锐品牌中,大多数品牌所属公司系2015年及以后才注册成立,这些品牌虽然成立时间短,但又能迅速打开市场、打出品牌知名度,而正是基于这一特点,新锐饮料品牌所属企业相对于传统饮料企业,在商标布局上,会更注重围绕新锐品牌商标确权问题展开,新申请的商标亦多是围绕核心品牌或核心品牌的各组成元素申请的商标。但同时,基于近年来各企业品牌维护意识的普遍增强,不少新锐饮料品牌企业在品牌运营之初即已申请部分防御性商标,以避免其他主体获取与其核心品牌高度近似的商标授权,进而为品牌后续的维护及运营排除隐患。

  • 4月20日,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下称“泰国天丝”)表示收到一份最新的判决书,2022年10月31日,吉林高院就泰国天丝针对中国红牛旗下的红牛维他命饮料(湖北)有限公司、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侵害红牛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三家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红牛”字样的企业名称,同时连带赔偿原告泰国天丝3000万元。

  • 4.孔雀之乡公司及关联公司云南大深山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的登记信息及名下商标列表;

  • 上述新锐品牌中,大多数品牌所属公司系2019年及以后才注册成立,顺应了疫情期间人们对健康需求的急速增加。这些品牌虽然成立时间短,但基于其具备健康、养生的功能特性,其又能迅速打开市场、打出品牌知名度。由此,新锐饮料品牌所属企业相对于传统饮料企业,在商标布局上,会更注重围绕新锐品牌商标确权问题展开,新申请的商标亦多是围绕核心品牌或核心品牌的各组成元素申请的商标。

  • 吉林高院审理认为,在2016年10月6日之前的商标许可使用期限内,华彬红牛三公司对“红牛”字号的使用系基于其与红牛维他命公司的关联关系及授权。红牛维他命公司经天丝公司授权,使用涉案红牛系列商标在中国境内开展红牛饮料的生产经营活动,并通过关联公司陆续设立了一批以“红牛”作为企业字号的下游公司,负责红牛饮料在不同地区的生产、销售事项,形成了一种集团化的经营模式,具有商业合理性。

  • 判决结果为,华彬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天丝公司所享有的第723201'>3201号、第878072号、第878073号等7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红牛维他命饮料(湖北)有限公司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饮料商品及生产厂区使用侵权标识,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停止销售使用侵权标识的饮料商品;华彬三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红牛”字样的企业名称;华彬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天丝公司经济损失3000万元人民币。

  • 注:①表中仅选取部分头部饮料企业在我国的商标注册情况进行列表分析。②表中商标申请量数据的统计时间截至2022年10月31日。数据来源于中国商标网官网、摩知轮及飙局第三方商标检索网站统计对象为图中所列企业名下商标,不包括其子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名下的商标。③下同。

  • 2022年10月31日,法院判决红牛维他命饮料(湖北)有限公司、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侵害红牛商标专用权,要求这三家中国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红牛”字样的企业名称,同时连带赔偿原告泰国天丝(红牛创始公司)3000万元。

  • 而吉林高院的最新判决则是“转变攻势”,判决华彬集团旗下企业不正当竞争和商标侵权,泰国天丝集团享有中国境内红牛饮料的生产和销售权力。从地方基层法院到地方最高法院,华彬和天丝也一直在漫长地纠缠和斗争当中,即便是面对着最新的裁决,也不能说泰国天丝

顾问图片
还有“商标购买”的更多问题?,提交信息立即获取解答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