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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中国知识产权年会“数字经济下的商标注册与保护”分论坛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23:55:13
  • 摘要

    12月1日上午,第十一届中国知识产权年会“数字经济下的商标注册与保护”分论坛顺利在线上召开。来自政府机构、知名企业、电商平台、商标代理机构的8位专家分别从不同视角对数字经济下的商标注册与保护进行阐释。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商标法研究所所长王莲峰主持该论坛。

  • 12月1日上午,第十一届中国知识产权年会“数字经济下的商标注册与保护”分论坛顺利在线上召开。来自政府机构、知名企业、电商平台、商标代理机构的8位专家分别从不同视角对数字经济下的商标注册与保护进行阐释。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商标法研究所所长王莲峰主持该论坛。

    第十一届中国知识产权年会“数字经济下的商标注册与保护”分论坛图
  • 在针对美国申请序列号97052604的案件中,美国专利商标局考虑到许多商业实体既销售实体交易卡,也销售数字交易卡。而“数字交易卡”(第9类)可能与“实体卡牌游戏”(第28类)相关,因此美国专利商标局将对实体交易卡商标的保护扩展至同一品牌数字交易卡上。

  • 如果企业将其数字藏品的商标注册在规范类商品中,则需要透过数字藏品的形式看到其虚拟商品的本质。如前述的“胖虎打疫苗”数字藏品侵权案件中,被侵权作品是一张美术数字藏品,其本质仍是一张数字图片,若以该美术作品核定申请注册商标,则可以考虑将商标注册在第9类0901群组的“0906'>090696可下载的影像文件”商品上。[14]顺着上述思路,其他数字藏品也可以考虑根据其本质形式选择子类申请注册。

  • 商标: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均为注册商标。

  • 在针对美国申请序列号97044016的案件中,当事双方的标志相同,申请人的零售商店服务以虚拟商品为特色,而商标注册人的商品涵盖了广泛的服装,且双方均包含了儿童服装的品类。美国专利商标局因此认定这些商品具有商业相关性,并强调了其驳回理由,即一些实体商品供应商正在虚拟环境中销售相同的数字商品。[15]

  • 此外,我国在维持《区分表》现状的情况下,我们建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借鉴美国的商标审查实践经验,将对实体世界的商标保护扩展至虚拟世界的商品上。在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布的一些该局关于虚拟和实体商品/服务之间冲突的案件的裁决中,有以下案例值得注意,这些案例均体现出实体商品商标概括地延伸至数字领域的倾向,对于目前数字领域的权利保护是有借鉴意义的。

  • 阿里云中小企业应用事业部总经理王鹏围绕“数字经济时代商标注册挑战、应对与展望”主题进行了演讲。他指出,新技术提升了知识产权在确权、维权和用权方面的效率,更好地提升了创造的积极性,但是,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同样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一些挑战。具体到商标申请领域,数字化发展对于商标申请的审核效率、审核难度、申请结果确定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审查一处副处长么勇以“数字经济与商标注册审查”为主题,着眼于商标申请与注册审查领域的前沿问题,探讨了数字经济对于商标注册时商品和服务这两个核心因素的影响,并且指出数字经济对语言和符号标识的影响,也因此导致商标申请中构成要素更为丰富多彩,为商标注册审查带来了更多挑战。

  • 由于目前我国的《区分表》并未将数字藏品纳入相关的分类,若有意在中国开展相关业务并申请注册商标,需要从数字藏品虚拟商品的本质及现有的商品/服务出发,以求最大限度保护企业的商标权益。我们观察到,目前部分公司与虚拟世界相关的商标是在非规范类商品注册的。例如,美国的脉塔平台公司(Meta)于2022年11月18日在我国申请了第9类下的非规范类商标,目前已受理。

  • 商标法(指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下同)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 1、契合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依据商标法的规则,商标是指能将本人的商品或效劳与别人的商品和效劳辨别开的标志,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声音、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能够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另外,声音能够作为商标注册,气息等商标不能在我国被核准为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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