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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利权被侵犯的背后可能蕴藏有多个侵权主体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23:44:27
  • 摘要

    1.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专利权人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 1.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专利权人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中专利权被侵犯的背后可能蕴藏有多个侵权主体图
  • 《专利法》第六十条对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管理机关处理的时候,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专利管理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发生侵权纠纷的时候,如果发明专利是一项产品的制造方法,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的证明。

  • (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中的产品专利,是指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对于外观设计专利,实施是指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 1、专利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 (1)权利的专有性。专利的保护意味着在未经专利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人不能以生产经营国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已授予专利权的专利产品,使用其专利方法,或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依照其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否则,就是侵犯专利权的违法行为。

  • 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如果属于“产品专利”,专利权人享有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进口权;如果属于“方法专利”,则专利权人的权利不仅及于对该方法的使用,还包括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 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的相关专利。使用、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销售的专利产品或者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用于生产经营目的的,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主要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或利用专利方法获得的专利产品,以及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其表现形式包括: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 冒充专利的行为是指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在广告'>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因此实践中专利权被侵犯的背后可能蕴藏有多个侵权主体,故如何确定侵权主体以及向哪一侵权主体主张权利就变得格外重要。

  • 专利权人拥有自己生产制造专利文件中记载的专利产品的权利。只要他人未经许可而生产制造的产品与专利产品相同,不问使用什么设备、装置或方法,也不管制造数量多少,只要结果相同,即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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