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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作商标的三维标志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23:32:34
  • 摘要

    又称立体商标;立体商标是指由立体标志或者含有其他标志的立体标志组成的商标。立体商标可以是商品本身的形状,也可以是商品的包装或其他立体标志。

  • 又称立体商标;立体商标是指由立体标志或者含有其他标志的立体标志组成的商标。立体商标可以是商品本身的形状,也可以是商品的包装或其他立体标志。

    用作商标的三维标志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图
  •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 商标分类:不属别类的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以及这些原材料的制品,生产用半成品塑料制品,包装、填充和绝缘用材料,非金属软管'>非金属软管本类主要包括电绝缘,隔热或隔音材料,以及半成品塑料纸、板或杆。尤其包括:修复轮胎胎面用橡胶;橡胶或塑料衬垫及填充料;抗污染的浮动屏障。

  • 4.三维标志商标:三维标志商标又称为立体标志商标,它是指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立体物标志,它与表现在一个平面上的商标不同,是以一个立体物质形态出现,这种形态可以出现在商品外形上,也可以表现在商品的容器或者其他地方。

  • 所谓立体商标,是指由三维标志或者含有其他标志的三维标志组成的商标。立体商标可以是产品本身的形式、商品的包装或者其他三维标志。申请立体商标注册的,申请人需要在申请书中生存。未声明的,视为平面商标。

  • 立体商标是在20世纪90年代相继进入各国商标法的,其主要原因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需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对商标法进行修改,其中一项内容就是吸收立体标志、颜色组合等可视性标志作为商标。2001年《商标法》第二次修订时,在商标构成要素中增加了三维标志,同时又对这种标志的可注册性进行必要的限制以防止不适当的注册。

  • 立体标志作商标出现得较晚,但它比平面标志更形象、更直观,对视觉具有较强的吸引力。用作商标的三维标志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与商品无关的立体形状;(2)商品的容器、包装的形状;(3)商品本身的外形。

  • 类似商标,第九条“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第十条“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二)项的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 商标近似,是指被诉侵权标识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 平面商标立体化使用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应以判定成立“商标性使用”为前提,之后再对平面商标与立体使用商品是否构成相同或近似存在混淆可能性进行判定。即在平面商标的实际使用方式可以被识别为立体的商标性使用,起到了区分和识别功能时,才能够进一步去判断其他的立体使用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 立体商标就是三维标志,它和其他商标一样,都是为了和他人的商品或服务作出区分的一种可视性标志。不同的是,是以具有长、宽、高的立体物质形态出现的,通常包括商品的形状、包装或者商品的装饰。

  • (二)仅有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是指为使商品具备特定的功能...立体商标中的三维标志具有显著特征,但在视觉效果上与平面商标具有显著特征的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为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服装、鞋、帽指定使用商品:服装、鞋、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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