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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泽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23:28:25
  • 摘要

    △(烟草专卖品注册商标;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 △(烟草专卖品注册商标;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泽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图
  • 此外,2021年12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内容也涉及电子烟等新型烟草使用商标的相关规定。其中第四条规定:根据《商标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六十五条规定,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以及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未在中国核准注册的,不得在中国生产、销售。在中国销售的进口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以及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必须使用在中国核准注册的商标。

  • 根据《烟草专卖法》第十九条规定,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由此可知,商家应当申请注册商标才能进行生产、销售烟草制品,否则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罚款。

  • 值得一提的是十九大以来,国家烟草专卖局已经有3名“老虎”落马,且3人曾同期担任国家烟草专卖局领导。另外两人分别是: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洪顺,于2019年2月落马,2011年10月起,与何泽华同为副局长,共事两年半时间;中央纪委原派驻国家烟草专卖局纪检组组长、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潘家华,2005'>2005年曾以中央纪委驻国家烟草专卖局纪检组组长的身份出席活动,于2021年5月落马,落马时已退休9年。

  • 近年来,烟草系统的反腐力度持续加大,已有多名烟草系统官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被查。据北京青年报“政知见”梳理,十九大以来,除何泽华外,国家烟草专卖局已有2名“老虎”落马。作为烟草系统首个落马的中管干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副局长赵洪顺于2019年2月被查,并于2020年6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21年5月,中央纪委原派驻国家烟草专卖局纪检组组长、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潘家华落马。

  • 综合以上法律法规,不难看出电子烟产业链在生产制造、销售、许可、进口等各个环节均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如果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企业,未在中国获得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注册商标,将不得进行相应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而进口到中国的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同样必须使用在中国核准注册的商标。

  • 值得一提的是,2012年9月,第二十期全国地市级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党性修养、理想信念、作风建设专题培训班上,国家烟草专卖局副局长何泽华为培训班学员作专题辅导。

  • “进入‘十四五’,焦作市大力实施‘商标助企品牌兴市’战略,助力企业和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焦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介绍。

  • 何泽华曾任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副局长,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局长、党组书记,安徽中烟工业公司总经理、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2003年7月转岗国家烟草专卖局副局长,并任职11年。

  • 国家烟草专卖局又一退休官员被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6日通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泽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应当使用注册商标。该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 Ⅱ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泽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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