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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3个,总数达到17家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23:16:58
  • 摘要

    三是品牌维护不够规范。多数农业主体经营较为分散,标准化程度低,缺少标准化生产规程,难以形成打造本地特色农产品名牌的合力;部分农业主体混淆“商标”和“品牌”的概念,认为“注册个商标就等于有了品牌”。品牌同质化严重,独特性塑造不强。有些区域公用品牌标准不严,监管不力,出现品牌“泛用”和未授权企业“滥用”等问题。

  • 三是品牌维护不够规范。多数农业主体经营较为分散,标准化程度低,缺少标准化生产规程,难以形成打造本地特色农产品名牌的合力;部分农业主体混淆“商标”和“品牌”的概念,认为“注册个商标就等于有了品牌”。品牌同质化严重,独特性塑造不强。有些区域公用品牌标准不严,监管不力,出现品牌“泛用”和未授权企业“滥用”等问题。

    新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3个,总数达到17家图
  • 一是引导主体增强意识“育”品牌。一方面,加强对企业、农业合作组织、行业协会和农户等品牌创建主体的培育,充分调动现代农业园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积极性,探索发展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为基础、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支撑,关联紧密、链条完整、利益共享的产业化联合体。另一方面,加大财政扶持和融资支持力度,鼓励优势品牌企业牵头组建行业协会和企业集团抱团发展,合力创建特色和优势品牌,引导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

  • 在农产品品牌建设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稞青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被陕西省农业厅授予“陕西省设施蔬菜名优品牌企业”及“稞青”牌蔬菜获得“陕西省著名商标”和“陕西省名牌产品”。

  • 2.品牌条件。地方政府、行业协会有区域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方案,有具体培育、促进、扶持地方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意见、品牌宣传推广行动,有完善的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品牌取得至少一项合法有效的商标注册证明(如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标证明(农业农村部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或国家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局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证书),拥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品牌标志、标识语,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 3、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发展品牌农业的合力,为名牌农产品企业发展提供宽松环境。发改委、农业、财政、税务、工商、技术质量监督、环保、卫生防疫、金融等相关部门,要及时有效地提供政策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尤其在税收、信贷、商标注册及各种管理费用收取上给予农业龙头企业一定的`倾斜,为企业提供宽松环境,促进企业快速发展。

  • 1、转变政府职能,为品牌农业创造良好环境。县里要成立专门机构,认真制定××县农业品牌发展规划,督促有关部门、社会中介组织、各类经纪人和生产基地共同把培植名牌、发展名牌、保护名牌工作落到实处。各类农村投资项目的安排、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和推广、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退耕还林还草等,都要与品牌农业发展有机地结合,并加大扶持力度。要安排专项经费,对获得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称号的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对申报使用绿色食品成功的企业,应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予企业适当的奖励。对农产品注册商标及农产品质量监测认证的费用均应给予适当补助或扶持。

  • 总的来看,今年我镇农业和农村经济仍然保持较快的发展势头,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难度较大的问题,特别是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一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增长基础尚不稳固。农业生产必需的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配套不足,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不强。三是农业产业化水平不高。具有一定规模、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还不够多,扶持发展农业龙头企业的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此外,大部分农产品没有商标和品牌,农业标准化水平低,竞争力不强;三是由于农民外出务工信息服务跟不上,农村

  • (二)农业产业化进程明显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新发展。新增了家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巩固培植龙头企业2个,新发展产值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1个,重点工业项目建设步伐加快,民营经济得到长足发展。农业品牌建设有新突破。新增、续展保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2个,新申报注册农产品商标1个。“益寿”商标被评为省级著名商标。农民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新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3个,总数达到1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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