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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牛商标终究是归泰国天丝集团所有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23:10:06
  • 摘要

    如今,相同的事件又一次在快消品行业上演。已经在国内运营了25年的我们红牛,在商标权上与泰国天丝集团经过多年的纠缠之后,于近日又有了新的进展,根据法院的判决,红牛商标终究是归泰国天丝集团所有。

  • 如今,相同的事件又一次在快消品行业上演。已经在国内运营了25年的我们红牛,在商标权上与泰国天丝集团经过多年的纠缠之后,于近日又有了新的进展,根据法院的判决,红牛商标终究是归泰国天丝集团所有。

    红牛商标终究是归泰国天丝集团所有图
  • 2019年11月2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书,让在中国火了二十多年的“红牛”走到了命运转折的十字路口。这份长达47页的一审判决书,驳回了红牛中国37.53亿元广告宣传费的索赔诉求以及确认商标所有权归原告所有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请求,判令原告承担1880万元诉讼费。

  • 随后2月25日泰国天丝声明,对于“50年协议书”天丝集团已申请司法鉴定。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已就“红牛”系列商标权属和相关的商标许可到期等作出终审判决,法律效力不受其影响。

  • 这意味着,如果我们红牛在后续没能获得红牛商标授权的话,将无法再生产红牛饮料。要知道2023年我们红牛的销售额达到了230亿,这都是“我们红牛之父”严彬25年苦心经营的成果。或许随着一纸宣判,这个成果最终还是要拱手让人。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都戴迪股份有限公司已注册的“”商标为英文+中文的组合商标,而“”商标为纯英文商标,二者不是同一商标;2019年4月25日,都戴迪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了第37773101'>3101号“”商标,但案发时该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尚未被核准注册,在中国境内仍属于未注册商标。综上,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在“”商标的右上角标注注册标记,属于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违法行为。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天丝公司则在25日发布的声明中指出,“50年协议”中并未涉及商标许可问题,关于商标许可的问题各方应依据商标许可合同确定的各方的权利义务为准,而非“50年协议”。在商标许可使用期限已于2016年10月6日届满且未续展使用期限的情况下,合资公司继续使用“红牛”系列商标缺乏合理依据,属于侵权行为。

  • “在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特邀请资深商标专家——张月梅老师将于4月25日进行‘学好用好商标法,支持保护新品牌’线上专题培训活动。”

  • 4月25日,针对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由华彬集团实际控制,下文简称“北京红牛”,同“合资公司”)于近期发表的声明,天丝集团特此声明:最高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12月21日就“红牛”系列商标权属属于天丝集团、天丝集团对合资公司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于2016年10月6日到期等事实作出终审生效判决,天丝集团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独立完整的所有权。

  • 25.【单选题】张某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的某商标因缺乏显著特征而不应获得注册,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张某可以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采取下列哪种措施?

  • 充分利用“肇庆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和园区所在地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开展肇庆市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节点建设,推动专利质押登记服务和商标质押登记服务向园区延伸,提升园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另外,“移动终端及其业务处理方法、基带处理芯片”等5个项目获得上海知识产权创新奖(专利一等奖);“一种猪伪狂犬天然弱毒株C株及其耐热保存方法”等14个项目获得上海知识产权创新奖(专利二等奖);“光谱椭偏仪”等25个项目获得上海知识产权创新奖(专利三等奖)。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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