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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打击孙某某购进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灭火器案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22:56:17
  • 摘要

    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和临沂市公安局联动合作,对孙某某购进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灭火器案进行联合打击。经查,孙某某2019年3月至6月间,在孙某杰(另案处理)处购进侵权假冒的“冷火”牌及“宁达”牌灭火器1000个,在孙某姣(另案处理)处购进侵权假冒的“冷火”牌灭火器268个,全部通过拼多多网络店铺“金来宝汽车用品”(已注销)售出,违法经营额共计46282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临沂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 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和临沂市公安局联动合作,对孙某某购进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灭火器'>灭火器案进行联合打击。经查,孙某某2019年3月至6月间,在孙某杰(另案处理)处购进侵权假冒的“冷火”牌及“宁达”牌灭火器'>灭火器1000个,在孙某姣(另案处理)处购进侵权假冒的“冷火”牌灭火器'>灭火器268个,全部通过拼多多网络店铺“金来宝汽车用品”(已注销)售出,违法经营额共计46282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临沂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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