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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丝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天丝公司针对华彬集团经销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22:55:45
  • 摘要

    日期,天丝公司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天丝公司针对南昌市龙泉食品有限公司(华彬集团在江西省的经销商)、旺中旺百货有限公司销售华彬红牛商品构成商标侵权案【(2021)赣01民初622号】”的一审判决,判决显示:二被告销售“华彬红牛”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需立即停止销售并赔偿天丝公司合计50多万元。

  • 日期,天丝公司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天丝公司针对南昌市龙泉食品有限公司(华彬集团在江西省的经销商)、旺中旺百货有限公司销售华彬红牛商品构成商标侵权案【(2021)赣01民初622号】”的一审判决,判决显示:二被告销售“华彬红牛”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需立即停止销售并赔偿天丝公司合计50多万元。

    天丝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天丝公司针对华彬集团经销图
  • 2023年1月,天丝公司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天丝公司针对华彬集团经销商南昌市龙泉食品有限公司(即华彬集团在江西省的经销商)、旺中旺百货有限公司销售华彬红牛商品构成商标侵权案【(2021)赣01民初622号】”的一审判决,判决指出:二被告销售“华彬红牛”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需立即停止销售并赔偿天丝公司合计50多万元。

  • 2023年1月,天丝公司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天丝公司针对华彬集团经销商南昌市龙泉食品有限公司(即华彬集团在江西省最大的经销商)、旺中旺百货有限公司销售华彬红牛商品构成商标侵权案【(2021)赣01民初622号】”的一审判决,判决指出:二被告销售“华彬红牛”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需立即停止销售并赔偿天丝公司合计50多万元。

  • 这不,就在2022年12月12日,江西省南昌市中院就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针对华彬集团经销商——旺中旺百货有限公司、南昌市龙泉食品有限公司销售侵权红牛维生功能饮料商品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两被告销售行为构成商标侵权,需立即停止并赔偿天丝合理费用。

  • 业界人士表示,天丝公司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天丝公司针对南昌市龙泉食品有限公司(华彬集团在江西省的经销商)、旺中旺百货有限公司销售华彬红牛商品构成商标侵权案【(2021)赣01民初622号】”的一审判决,其中不乏一些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例。

  •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据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网站2023年4月17日消息,为加强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强化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年度江西省商标、专利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 浙江丽水2021年8月,根据12名的不同认罚态度,办案官分别提出了不同的量刑建议,并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12人。由中国版权局、世界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组织主办,江西(江西省版权局)承办。

  • 近日,针对华彬集团经销商销售侵权商品“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以下简称华彬红牛)的红牛商标侵权纠纷迎来最新进展。2023年1月3日,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针对华彬集团经销商南昌市龙泉食品有限公司(即华彬集团在江西省最大的经销商)、旺中旺百货有限公司销售侵权“华彬红牛”商品构成商标侵权案【(2021)赣01民初622号】于2022年12月12日作出的一审判决,判决指出二被告销售“华彬红牛”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需立即停止销售并赔偿天丝公司合理费用。

  • 近日,针对华彬集团经销商销售侵权商品“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以下简称华彬红牛)的“红牛商标侵权”纠纷迎来最新进展。2023年1月3日,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针对华彬集团经销商南昌市龙泉食品有限公司(即华彬集团在江西省最大的经销商)、旺中旺百货有限公司销售‘华彬红牛’商品构成商标侵权案【(2021)赣01民初622号】”于2022年12月12日作出的一审判决,判决指出:二被告销售“华彬红牛”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需立即停止销售并赔偿天丝公司合理费用。

  • 一份刚刚披露的法院判决书显示,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针对华彬集团经销商南昌市龙泉食品有限公司、旺中旺百货有限公司销售侵权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商品构成商标侵权案【(2021)赣01民初622号】作出的一审判决,判决指出二被告构成商标侵权,需立即停止销售并赔偿天丝公司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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