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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地理标志产业不断发展壮大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22:38:01
  • 摘要

    第38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 第38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云霄县地理标志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图
  • 原告认为被告的服务属于第35类中的替他人推销、商业管理、组织咨询、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商业信息、计算机档案中进行数据检索(替他人)及第38类中的相关服务等,上述服务与原告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范围相同或近似,侵害了原告第35类和第38类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 舟山市普陀沈家眼镜店在未获得商标持有人授权的情况下,在店门招牌、展示柜、收银台墙面等处多次使用浙江大光明眼镜有限公司持有第1563900号“大光明”注册商标,并赠送消费者印有浙江大光明眼镜有限公司持有第1626432号“大光明”注册商标的眼镜盒与眼镜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的眼镜盒、眼镜布和配镜单,并罚款1000元。

  • 2.涉案店铺系将被控侵权标识用于“商品代购服务”,而涉案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第38类服务属于“信息传送”,两者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和对象上均存在一定差异,不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

  • 在漳州云霄地标馆商标品牌指导站的服务支撑下,云霄县地理标志产业不断发展壮大,目前全县共拥有地标39件,全县地标产品种养植面积达38万亩,逐步形成以地理标志商标为依托,“公司+地标+农户+基地”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以及以地标产品为核心,生产、加工、物流等一条龙的完整产业链,实现产值52亿元。

  • 答辩人于2017年8月在35类商品目上请注册,中行非主观逾期证明中行卡5万逾期并经产权局于2020年4月注册的“NFHIFI”商标被山东脑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无效告。可以,根据中华共和标法第38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中信卡逾期协商会议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 3、明确了对于已注册商标或者在第38/NA号《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的修正案生效之前提交申请的商标,其保护期起算自商标注册之日起。

  • 2018年以来,我省共实施专利导航项目38个,其中产业导航项目8个,企业导航项目30个;在11个重点产业园区完成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窗口建设,实现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业务服务、政务服务、信息服务“一网通办”;推进商标、专利受理服务便利化改革,实现我省东西南北商标注册窗口便利化布局,海南商标受理窗口与海口专利代办处实现“一窗通办”。

  • 在云霄地标馆商标品牌指导站的服务支撑下,云霄县地理标志产业不断发展壮大,目前全县共拥有地标39件,全县地标产品种养植面积达38万亩,逐步形成以地理标志商标为依托,“公司+地标+农户+基地”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以及以地标产品为核心,生产、加工、物流等一条龙的完整产业链,实现产值52亿元。

  • 苏丹2000年第38号敕令宣布对商标、贸易信息、贸易机密和贸易进行保护,免受非法竞争和侵犯。商标包括单词、字母、签字、图样及用以区分商品、产品和服务的类似象征。

  • 在“滴滴打车”案中,法院认为睿驰公司的“滴滴”商标所涵盖的通信与商务两类商品的特点,均非“滴滴打车”服务的主要特征。“滴滴打车”平台并不直接提供源于电信技术的支持类服务,其商业行为是针对行业特点采用的经营手段或是公司正常管理需要,在服务方式、对象和内容上与睿驰公司核定使用的第35、38类服务有明显区别,并不构成相同或类似服务。

  • 原告广州市睿驰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主营软件与互联网业务,因准备从事与汽车相关的业务,在第38类上注册了“嘀嘀”和“滴滴”商标、在第35类上注册了“嘀嘀”商标,并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嘀嘀信息有限公司(下称嘀嘀公司),申请了ddyddy系列域名。被告基于软件信息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滴滴(嘀嘀)打车”服务,并在提供服务的软件程序乘客端和司机端界面等处显著标注“滴滴(嘀嘀)”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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