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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册商标一般不受商标法保护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22:24:40
  • 摘要

    与注册商标保护制度并存的是驰名商标特殊保护制度,两种制度相辅相成,共同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同于注册商标保护制度,驰名商标特殊保护制度意在为那些因权利人长期宣传和使用而被相关公众所知晓的商标提供更高程度的保护,即保护边界不但及于相同或类似商品而且渗入到不相同或不类似商品,也就是俗称的“跨类保护”。注册商标制度的意在通过对注册商标权利的保护推动商标的使用,鼓励商标注册的同时也对“只注不用”的束之高阁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驰名商标特殊保护制度通过对那些因权利人长期宣传和使用而被相关公众所知晓的商标提供更高程度的保护,提高权利人使用商标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 与注册商标保护制度并存的是驰名商标特殊保护制度,两种制度相辅相成,共同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同于注册商标保护制度,驰名商标特殊保护制度意在为那些因权利人长期宣传和使用而被相关公众所知晓的商标提供更高程度的保护,即保护边界不但及于相同或类似商品而且渗入到不相同或不类似商品,也就是俗称的“跨类保护”。注册商标制度的意在通过对注册商标权利的保护推动商标的使用,鼓励商标注册的同时也对“只注不用”的束之高阁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驰名商标特殊保护制度通过对那些因权利人长期宣传和使用而被相关公众所知晓的商标提供更高程度的保护,提高权利人使用商标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未注册商标一般不受商标法保护图
  • 据我国《商标法》第51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条规定,界定了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一般的注册商标只在其所在的类别受到法律保护,所谓的全类保护则是指在全部类别受到保护。全类注册是一种保护性投资行为。有经济能力的企业、受公众关注程度高的企业,以及有长远规划的大中型企业等,都应该考虑申请商标全类别注册。

  • 商标必须受法律保护。根据我国商法规定,“经商标局批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的在先使用不具有商标在先使用的效力。因此,未注册的商标总是处于权利保护不足的状态,随时可能因为他人申请注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而被禁止使用。商标注册后受法律保护。注册商标一旦被侵权,可以寻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渠道救济和人民法院的司法救济。一般来说,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向法院提起诉讼。商标注册证本身也是权利存在的证据。

  • 《商标法》是规范市场主体商业活动秩序的重要法律之一。我国现行《商标法》于1993年、2001年、2013'>2013年、2019年先后经过四次修改。相信本次修改将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解决当前商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如对恶意注册的规制、商标移转制度的设立、商标审查程序的完善、驰名商标保护等规定,将社会关注的商标领域热点难点问题都纳入此次修改。

  • 12月1日上午,第十一届中国知识产权年会“数字经济下的商标注册与保护”分论坛顺利在线上召开。来自政府机构、知名企业、电商平台、商标代理机构的8位专家分别从不同视角对数字经济下的商标注册与保护进行阐释。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商标法研究所所长王莲峰主持该论坛。

  • 未注册商标一般不受商标法保护,但是也有例外,当一个长期使用的标志,具有识别作用,取得消费者的认可,享有一定声誉的时候,该未注册商标也可获得商标法一定程度的保护,例如驰名商标制度的保护。

  • 扎实推进商标保护执法案件指导。按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办法》,规范案件请示办理工作,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严格商标管理,加大对线上线下违反禁止性规定使用商标等违反商标管理秩序行为的规制。重点围绕商标印制、生产流通等关键环节,加强对涉及区域广、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大、社会关注度高等严重侵权行为的案件业务指导力度。认真督促定牌加工企业,严格履行商标审核义务,防范商标侵权行为发生。

  • 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是对商标权保护制度的一种扩张,商标权利人可以突破其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禁止他人在不相同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商标的保护,这是我10多年从事商标工作的最直观感受。商标法施行以来,持续为广东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近年来,广东更加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与运用,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截至目前,广东省有效注册商标量达万件,连续28年保持全国首位;全省每万户市场主体拥有商标件,平均每个市场主体就拥有1件有效商标。2022年,广东省商标品牌发展指数以总分分蝉联全国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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