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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持有人可在相关个案中制止涉案商标注册并禁止使用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22:02:44
  • 摘要

    商标是用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注册商标受法律的保护,申请人有专用权,可以打R标记。未注册商标不受商标法的保护,有侵权和被侵权风险。

  • 商标是用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注册商标受法律的保护,申请人有专用权,可以打R标记。未注册商标不受商标法的保护,有侵权和被侵权风险。

    驰名商标持有人可在相关个案中制止涉案商标注册并禁止使用图
  • 驰名商标是对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提供特殊保护的法律概念,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按需认定”原则。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后,驰名商标持有人可在相关个案中制止涉案商标注册并禁止使用。一旦被认定为属于驰名商标,对品牌、产品的保护范围和力度也将变得非常大。

  • 商标权的保护还很有特色,商标越出名,保护力度越大,商标越没有名气,保护力度越小。这样做的原因很简单,为了激发市场活力,不让商标成为阻碍市场经济发展的绊脚石。

  • “理解与适用”在《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和《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商标保护规则体系,为商标执法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提供了更加具体的操作指引,随附案例更是能帮助执法人员准确理解条文的含义及执法尺度,解决执法实践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致力于为市场主体营造透明度高、可预见性强的商标管理规则,提升执法保护水平,加大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力度,持续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 目前针对驰名商标的抢注仿冒等侵权行为频发,原因之一是我国对驰名商标刑事保护水平与普通非驰名商标相比,并无明显不同,保护力度不足。这不仅与国际普遍的保护标准不符,也导致我国在加入CPTPP等国际经济组织时遇到障碍。在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上,应当正视时代变化与现实需求,重新考量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商标权刑事保护制度,适时适度提升驰名商标刑事保护水平。

  • 在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上,应当正视时代变化与现实需求,重新考量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商标权刑事保护制度,适时适度提升驰名商标刑事保护水平。

  • 今年1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强化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再次强调了“个案确认、被动保护和按需确认”的原则,并明确指出“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和强度应当与其显著特征和知名度相适应”。“商标的显著性越强、知名度越高,获得跨类保护的可能性越大。”徐升权表示,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第三款在“申请注册”行为之外新增对“使用”行为的规制,凸显了此次商标法修订“重使用”“强保护”的特点。

  • 在商标版权化的保护模式下,商标权人的商标即使因为不使用而被撤销,也会基于其享有的著作权而禁止他人继续使用。在很多商标纠纷案件中,版权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版权作为原始权利的证明文件,还可以把商标权力最大化。版权保护会跃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可被撤销”的规定。在版权的保护模式下,商标权人的商标即使因为不使用而被撤销,也会基于其享有的著作权而禁止他人继续使用。

  • 今年1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强化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再次强调了“个案确认、被动保护和按需确认”的原则,并明确指出“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和强度应当与其显著特征和知名度相适应”。“商标的显著性越强、知名度越高,获得跨类保护的可能性越大。”徐升权表示,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第三款在“申请注册”行为之外新增对“使用”行为的规制,凸显了此次商标法修订“重使用”“强保护”的特点。

  • 商标权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的保护商标所有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商标注册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禁止他人侵犯的权利。那么商标权有什么特点呢?商标权具有五个基本特征:排他性、时间性、地域性、财产性和分类性。

  • 与注册商标保护制度并存的是驰名商标特殊保护制度,两种制度相辅相成,共同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同于注册商标保护制度,驰名商标特殊保护制度意在为那些因权利人长期宣传和使用而被相关公众所知晓的商标提供更高程度的保护,即保护边界不但及于相同或类似商品而且渗入到不相同或不类似商品,也就是俗称的“跨类保护”。注册商标制度的意在通过对注册商标权利的保护推动商标的使用,鼓励商标注册的同时也对“只注不用”的束之高阁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驰名商标特殊保护制度通过对那些因权利人长期宣传和使用而被相关公众所知晓的商标提供更高程度的保护,提高权利人使用商标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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