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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为了防止商标被抢注,法律规定,商标申请人必须是那些使用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22:02:43
  • 摘要

    日本为了防止商标被抢注,法律规定,商标申请人必须是那些使用在与自己业务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或在未来计划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商标的人。因此,在申请商标时,必须填写你自己的经营范围。

  • 日本为了防止商标被抢注,法律规定,商标申请人必须是那些使用在与自己业务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或在未来计划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商标的人。因此,在申请商标时,必须填写你自己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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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i]日本《商标法》第三条为“在与自己经营有关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商标,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但下列商标除外:(1)仅由以常用方式表示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的标记组成的商标;(2)商品或服务常用的商标;(3)产品的产地、销售地、质量、原料、功效、用途、形状;(4)仅由表示通用名称或常用方式名称的标记组成的商标;(5)仅由极其简单、普通的标志构成的商标;(6)除前款所列商标外,消费者不能将其识别为与某人经营有关的商品或服务的商标。即使商标属于前款第(3)项至第(5)项的情形,只要消费者能够通过使用该商标而识别出该商标是与某人的业务相关的商品或服务,则该商标同样虽有第一项规定,仍可取得商标注册”。

  • 在日本,禁止重复注册的具体规定是,“商标权人就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指定相同的商品或者服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予以驳回”。其中,相同商标,包括仅大小不同的商标。指定商品/服务相同,包含两种情形:第一种是完全相同,第二种是包含关系,即在后申请指定商品/服务被在先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服务所包含。关于第二种情形的判断标准,是若放弃在后申请,那么在先申请/注册商标亦可以对申请人的商标进行有效的保护,取得同样的保护结果。此外,若在后申请指定商品/服务与在先申请/注册指定的商品/服务是交叉关系的,则不视为重复注册。

  • 目前,日本商标注册实行注册人自行选择,不允许变更的申请形式。如果申请人想要转让也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因此,日本对于商标法中规定的12个大类中,在日本只有9个类别是可以用来保护的。如果你是个新公司,可以在自己经营的行业中使用与公司名称相同的名称和注册为公司名称中的商标来保护自己的名称和商标号。如果想要申请在其他类别上使用商标,必须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进行申请。

  • 需要注意的是,在日本以外知名的商标不受日本法律的直接保护。然而,《日本商标法》规定了在下列情况,商标注册申请应被驳回或已注册商标应被无效:即,如果日本以外的消费者众所周知一件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来源于第三人,即便该商标不在日本使用或者知名,只要争议中的商标申请或注册商标与上述知名外国商标相同或类似,且被用于不正当目的(即,不当得利,给他人造成损害,或任何其他不正当的目的)。

  • 需要留意的是,此情况中的“使用相关”,通常被理解为是限定于在日本的使用和使用准备,即“申请人(或被授权使用人)已在日本在指定商品/指定服务商使用该申请商标,或已在日本在相当程度上进行了在指定商品/指定服务商使用该申请商标的准备”。

  • 根据日本商标法,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申请日本商标注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团或财团,不得以其名义享有商标保护权利。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即相关受众能够明显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而且日本商标法属于大陆法系,采用的是注册基于申请在先的原则。

  • 《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中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第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市场销售。”《商标法》规定了以自愿注册为原则、强制注册为例外的商标注册制度。对于一般的商品或者服务,其经营者希望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才需要申请商标注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其经营者必须申请商标注册,使用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是进入市场'>市场的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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