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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商标申请需要向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21:46:11
  • 摘要

    韩国商标申请需要向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可接受一标多类申请。

  • 韩国商标申请需要向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可接受一标多类申请。

    韩国商标申请需要向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图
  • 商标无效申请可以向韩国知识产权局内部机构申请韩国知识产权审判和上诉委员会(IPTAB)建议在现行审查条件下,一般需要一年左右。

  • 商标采用先申请的原则。韩国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接受一表多类申请,但韩国不能接受尼斯分类商品和服务,将使用自己的分组。韩国的官方语言是韩语,负责韩国商标注册的组织是韩国知识产权局。韩国是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国,所以它可以通过“单一国注册”和“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注册商标。韩国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颜色组合.标语.声音.气味等。

  • 近几年,我国注册韩国商标的数量开始增多,仅从化妆品一个领域来看,就可以发现这一趋势。据韩国商标专利注册部门日前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近5年在中国公民申请的商标中,有关化妆品的商标高达511个。那么,我们该怎样注册一个韩国商标呢?

  • 关于商标近似性的审查标准,韩国知识产权局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商标的审查标准的大方向基本一致,即从商标的读音,整体视觉效果以及含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 韩国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前提,并以在先申请为原则。韩国商标法不保护未注册商标,但对未注册的驰名或著名商标给予保护。

  • 韩国商标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建议各位卖家朋友提前注册韩国商标,防止被抢注给企业品牌带来影响和损失。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韩国知识产权局不允许同一个公司实体拥有不同名址,若申请名址与备案名址不同,官方会下发审查意见(注:马德里指定韩国的商标申请不会在韩国创建申请人编码)。为避免因名址不一遭遇官方审查意见,若申请人地址与备案地址不同,则需先变更备案名址。

  • 韩国知识产权局不允许同一个公司实体拥有不同名址,若申请名址与备案名址不同,官方会下发审查意见(注:马德里指定韩国的商标申请不会在韩国创建申请人编码)。为避免因名址不一遭遇官方审查意见,若申请人地址与备案地址不同,则需先变更备案名址。

  • 韩国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可以一表一类、一表多类申请。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商标、图形商标、三维标识、颜色组合等。

  • ②韩国知识产权局不接受商标共存协议。如果申请商标被在先商标驳回,且无法通过论述不近似性克服的情况下,可以与引证商标所有人进行协商商标转让,待申请商标获准注册后,再行将引证商标转让回原转让人。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韩国商标法实行注册基于申请在先以及一商标一注册原则,属大陆法系。商标种类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立体商标、颜色商标。韩国过去一直采用的是本国分类,从1998年3月1日起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韩国目前办理实务中只接受具体的商品项目,不接受概念范围较大的商品项目,如服装。韩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并且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和《马德里议定书》的缔约国,于2003'>2003年4月10日加入议定书,属纯议定成员国。

  • 香港商标暂无加快审查制度,在顺利申请情况下,注册香港商标最短需要6个月。目前,商标申请可以加速审查的国家还有:日本、加拿大、韩国、欧盟等。

  • ①针对申请中或已注册商标,可提交延伸商品项的申请,其商标有效期与在先申请/注册商标一致。②韩国知识产权局不接受商标共存协议。如果申请商标被在先商标驳回,且无法通过论述不近似性克服的情况下,可以与引证商标所有人进行协商商标转让,待申请商标获准注册后,再行将引证商标转让回原转让人。

  • 根据《韩国商标法》,韩国商标采用注册制度,未注册商标不予保护(驰名/著名商标除外)。虽然韩国商标采用注册制度,但也应以使用为目的,商标在韩国注册后如连续三年或以上没有实际使用,则将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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