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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册商标不受商标法的保护,有侵权和被侵权风险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21:30:04
  • 摘要

    商标权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的保护商标所有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商标注册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禁止他人侵犯的权利。那么商标权有什么特点呢?商标权具有五个基本特征:排他性、时间性、地域性、财产性和分类性。

  • 商标权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的保护商标所有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商标注册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禁止他人侵犯的权利。那么商标权有什么特点呢?商标权具有五个基本特征:排他性、时间性、地域性、财产性和分类性。

    未注册商标不受商标法的保护,有侵权和被侵权风险图
  • 商标必须受法律保护。根据我国商法规定,“经商标局批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的在先使用不具有商标在先使用的效力。因此,未注册的商标总是处于权利保护不足的状态,随时可能因为他人申请注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而被禁止使用。商标注册后受法律保护。注册商标一旦被侵权,可以寻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渠道救济和人民法院的司法救济。一般来说,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向法院提起诉讼。商标注册证本身也是权利存在的证据。

  • 在天眼查上,可看到始祖鸟官网运营主体“亚玛芬体育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已财务诉讼途径保护商标权利,目前已经有33起侵害商标纠纷案件。

  • “理解与适用”在《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和《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商标保护规则体系,为商标执法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提供了更加具体的操作指引,随附案例更是能帮助执法人员准确理解条文的含义及执法尺度,解决执法实践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致力于为市场主体营造透明度高、可预见性强的商标管理规则,提升执法保护水平,加大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力度,持续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 目前针对驰名商标的抢注仿冒等侵权行为频发,原因之一是我国对驰名商标刑事保护水平与普通非驰名商标相比,并无明显不同,保护力度不足。这不仅与国际普遍的保护标准不符,也导致我国在加入CPTPP等国际经济组织时遇到障碍。在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上,应当正视时代变化与现实需求,重新考量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商标权刑事保护制度,适时适度提升驰名商标刑事保护水平。

  • 据我国《商标法》第51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条规定,界定了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一般的注册商标只在其所在的类别受到法律保护,所谓的全类保护则是指在全部类别受到保护。全类注册是一种保护性投资行为。有经济能力的企业、受公众关注程度高的企业,以及有长远规划的大中型企业等,都应该考虑申请商标全类别注册。

  • 在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上,应当正视时代变化与现实需求,重新考量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商标权刑事保护制度,适时适度提升驰名商标刑事保护水平。

  • 跨境贸易和电子商务平台崛起,越来越多的海外驰名商标进入了中国公众的视野。对于蕴含着巨大价值的驰名商标,数字时代背景下各类新型侵权行为频发,我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不够完善是针对驰名商标的相关侵权日益猖獗的原因之一。商标权人付出大量维权成本和艰辛努力,却难以使侵权方得到有效惩戒,面临着侵权频发的窘境,需要考虑进一步完善驰名商标的刑事保护制度。

  • 商标是用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注册商标受法律的保护,申请人有专用权,可以打R标记。未注册商标不受商标法的保护,有侵权和被侵权风险。

  • 驰名商标是对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提供特殊保护的法律概念,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按需认定”原则。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后,驰名商标持有人可在相关个案中制止涉案商标注册并禁止使用。一旦被认定为属于驰名商标,对品牌、产品的保护范围和力度也将变得非常大。

  • 今年1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强化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再次强调了“个案确认、被动保护和按需确认”的原则,并明确指出“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和强度应当与其显著特征和知名度相适应”。“商标的显著性越强、知名度越高,获得跨类保护的可能性越大。”徐升权表示,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第三款在“申请注册”行为之外新增对“使用”行为的规制,凸显了此次商标法修订“重使用”“强保护”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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