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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21:27:58
  • 摘要

    2011年7月,财政部接连发布《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18]和《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19],分别要求在土地出让金中按规定比例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教育资金,并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下新设“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入”和“教育资金收入”两个目。

  • 2011'>2011年7月,财政部接连发布《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18]和《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19],分别要求在土地出让金中按规定比例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教育资金,并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下新设“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入”和“教育资金收入”两个目。

    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图
  • 七、拍卖成交后,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略)需承担的一切税、(略)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成交价款不包括上述税费,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凡报名参与竞买的,即视为竞买(略)(略)(略)需缴纳的税费并同意负担。

  • (二)拟出让采矿权实行“净采矿权”出让,对资源开发所需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安全生产、生态环境、水土保持等方面资料已由出让人委托都安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成果在确定受让人后按规定移交,但林业、生态、应急和水利等部门相关审批手续尚未完成,仍需竞得人按照国家有关林业、生态、应急和水利等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理林业、生态、应急和水利相关审批手续,如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 土地出让收支采用“收付实现制”。土地出让合同价款按照分期缴付方式,具体安排因地而异。通常,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土地出让金全额缴入国库后,需要按规定严格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等8个科目,其中教育资金收入、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入、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陆续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土地出让支出可以分为成本性支出和非成本性支出,分别约占全国土地出让支出总额的80%和20%。

  • 出让方同意受让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在合同产品上可以采用双方的联合商标,或者标明根据出让方的许可制造的字样。

  • (四)采矿权出让后,(略)涉及的有关土地、林地使用权、开采设计、项目核准、水土保持、环境保护、道路建设、安全生产等相关事宜,由竞得人按照发改、科经、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林业、生态(略)门有关规定和法定程序办理,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 3、严格土地供应管理。一是严格规划计划管理。新增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依规报批;实行用地预报制度,乡村建设用地特别是新农村建设和移民并村原则上采取土地置换方式。二是严格供应方式。对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必须严格把关;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要积极探索有偿使用;对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中的经营性用地先行实行有偿使用。三是严格出让程序。进一步完善土地公开出让制度,严格执行集体讨论、纪委参与、政府批准的底价保密制度。严格按时收缴土地出让金,未按出让合同约定全部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不得发放土地使用证书。

  • 一是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明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及时足额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季提取10%。若全年预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2%,则按土地出让收入计提到2%。

  • 七、拍卖成交后,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略)需承担的一切税、(略)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略)欠缴的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等房地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成交价款不包括上述税费,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凡报名参与竞买的,即视为竞买(略)(略)(略)需缴纳的税费并同意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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