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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商标注册人自行选择,不允许变更的申请形式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21:16:33
  • 摘要

    日本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可以一表一类、一表多类申请。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商标、图形商标、三维标识、颜色组合等。

  • 日本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可以一表一类、一表多类申请。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商标、图形商标、三维标识、颜色组合等。

    日本商标注册人自行选择,不允许变更的申请形式图
  • 日本特许厅宣布将于2022年4月1日对商标、专利申请的部分费用进行调整。不少朋友反馈,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日本商标注册的知识,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详细给大家介绍一下,方便大家参考。

  • 目前,日本商标注册实行注册人自行选择,不允许变更的申请形式。如果申请人想要转让也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因此,日本对于商标法中规定的12个大类中,在日本只有9个类别是可以用来保护的。如果你是个新公司,可以在自己经营的行业中使用与公司名称相同的名称和注册为公司名称中的商标来保护自己的名称和商标号。如果想要申请在其他类别上使用商标,必须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进行申请。

  • 日本采用“尼斯分类”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可以一表一类、一表多类申请。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商标、图形商标、三维标识、颜色组合等。

  • JPO(日本专利局/特许厅)负责日本的商标注册。日本政府通过《日本商标法》及相关法规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各种权利和利益。

  • 1.查询—查询要注册的商标文字、图形、记号。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检索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是否首先在日本JPO已经注册。

  • 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即相关受众能够明显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而且日本商标法属于大陆法系,采用的是注册基于申请在先的原则。

  • 日本的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如果发现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可异议。一旦提出异议或被驳回的,日本商标审查机关将会驳回商标注册请求,也就是驳回申请,不需要重新提交材料。此项决定以商标局作出的《驳回通知书》为准,被驳回决定视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但此异议已被驳回。对于未提出上诉而引起争议的,则不予注册或宣告无效。对于不予注册的申请如不重新提出也可以撤销或注销注册。所以,如果我们在日本收到文件后发现自己使用该商标已经超过一定的时间而未使用时,就可向商标局进行商标查询或者直接向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提出异议;若异议被驳回后在等待再次提出异议时已对申请内容有了新的理解等都会导致最终无法获得商标注册证。

  • 日本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资料之后,会对申请资料、表格、费用等进行检查。若一切正常,电子受理回执文档(受理通知书),其中包含有申请主体信息、申请日、申请号等,一般需要3~5个工作日。

  • 商标有效期:日本商标从注册日起算10年(也可以选择五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注册有效期满前6个月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为10年;6个月的宽展期,但要缴纳额外费用。

  • 需要材料:申请人早期有无在日本申请商标和专利,如有需提供JPO码,不了解JPO码可在申请时告知以前案件的申请号或者注册号即可

  • 如果申请人所属国家如果不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但是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国内有住所或办公场所,也可以向日本申请商标注册

  • 日本商标有效期:从申请日起算10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注册有效期满前6个月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为10年。

  • (2)与”惯用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比如,日本清酒的”正宗”,最初是某个公司使用的商标,但久而久之制造同类商品的其它公司也用它来表示自己的商品,或作为商标的一部分使用,一般顾客总是把这样的文字或图形同这种商品结合在一起,使人不能辨别这是哪家公司的商品,这种“惯用商标”也不能注册。

  • 4.实质审查—检查商标是否符合实质审查的要求;经实质审查,作出准予商标注册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日本特许厅出具驳回理由通知书,申请人对此出具抗辩书或者理由书。

  • 根据日本商标法,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申请日本商标注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团或财团,不得以其名义享有商标保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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