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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以及如何办理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21:10:38
  • 摘要

    为什么很多商标代理机构都会建议大家趁早注册商标。这其中最主要一点在于我国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如果你比别人晚一天提交相似或相同的商标申请,那么你就可能被驳回。因此,商标越早申请越好,最好是想到就马上去注册,早注晚注,早晚要注!

  • 为什么很多商标代理机构都会建议大家趁早注册商标。这其中最主要一点在于我国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如果你比别人晚一天提交相似或相同的商标申请,那么你就可能被驳回。因此,商标越早申请越好,最好是想到就马上去注册,早注晚注,早晚要注!

    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以及如何办理图
  • 商标注册成功之后,申请人在松了一口气的同时,要注意依法规范使用注册商标,并在使用过程中注意留存商标使用证据。

  •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了商标注册申请常见问题指南、商标业务缴费指南、申请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等后续业务加快审查、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等多个申请指南。受制于篇幅,本篇继续整理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以及如何办理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注册商标提供商标使用证据,其他指南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 2、合同(或协议):合同、协议是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和依据,因此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有效证据。但是,很多合同(或协议)条款看似严谨,商标标识却不明显。特别是一些服务协议,根本就没有标注商标,不能作为有效使用证据。因此在订立合同、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明确标注商标,能写上注册商标的名称和注册号,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效的证据。

  • 既然涉及侵权,需要了解侵权的时效性。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 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并经核准注册后,自核准注册之日起享有注册商标权。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 申请人按要求缴费后,发给申请人撤销申请受理通知书,同时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国家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局收到商标注册人提供的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后,将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商标注册人和撤销申请人。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国家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局则将决定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 比如,在OEM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一方面,入世以来我国大量的涉外定牌加工企业的正常经营需要得到司法政策的支持。在市场分工全球化的背景下,如果一味保护国内注册商标权人的利益,可能反而不利于我国涉外定牌加工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的整体利益。更为关键的是,不少因涉外定牌加工而产生的商标侵权纠纷往往与各种因素导致的商标权属争议有一定关联,比如,一些在我国依法注册的商标不排除是借助于先申请原则和商标权地域性的法律便利而意外获得,又因时间久远而难以被宣告无效,对于这样的注册商标,司法机关就可能缺乏积极保护的主观意愿。

  • 商标注册人在收到《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后,应在2个月期限内提供使用证据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 原则上,商标一旦注册,其注册人使用该标识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他人对于该商标的注册存在争议,应当先行向国家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局针对该商标提交无效宣告申请。但有两个例外,第一种是商标权人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包括:超出注册商标核定商品范围使用,或者改变注册商标显著特征,以及以拆分、组合等方式使用注册商标。如果这种不规范使用的商标和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则可能被判定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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