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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签订合同,受让人再次支付款项,才能转让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20:58:06
  • 摘要

    商标权人是转让人,另一方是受让人。受让方取得商标专用权并支付一定的价款。原商标权人不再享有商标权。商标权按照法定程序取得,并经国家确认。因此,商标权的转让不同于一般财产的转让。除了双方同意外,还必须履行法律程序。

  • 商标权人是转让人,另一方是受让人。受让方取得商标专用权并支付一定的价款。原商标权人不再享有商标权。商标权按照法定程序取得,并经国家确认。因此,商标权的转让不同于一般财产的转让。除了双方同意外,还必须履行法律程序。

    重新签订合同,受让人再次支付款项,才能转让图
  • 除了签订转让协议,转让人(卖方)和受让人(买方)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商标局核准并予以公告,受让人(买方)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买方)办理,转让人(卖方)有义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如果不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转让行为不生效。

  • ✅5、转让注册商标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其转让无效。商标权转让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成立须依法律要求的形式。当事人自行转让注册商标,应视为无效,商标局可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注册商标的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合同转让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继受转让注册商标的继受转让,有两种情况:(1)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

  • 新时代专利商标代理认真对待每一个客户,我们不用口头语言来吹捧我们的优秀,成百上千的案例,见证着我们成长。对商标局驳回转让申请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天内,将《驳回转让复审申请书》一份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原《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终局决定核准转让的,移交商标局办理。商标法第39条第2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 按照《合同法》第11条的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根据商标法第39条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转让申请时,应当交送《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一份,申请书的内容包括转让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号及转让双方的名称、地址、营业执照等,并加盖双方印章。同时还应交回原《商标注册证》,以及受让人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按照规定交纳费用。

  • 继受转让和行政命令转让都不需要为转让商标支付金钱,因此不涉及商标交易,一般情况下说的商标转让就是指合同转让。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 5.转让中,转让方不再享有商标权,也没有义务对受让方的商品(或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在使用许可中,许可人继续拥有商标权,并有义务监督被许可人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

  • 如果名下有近似商标,那就必须要一起售卖的,商标局有规定,在转让的时候相同或者近似商标要一并转让,但具体属不属于近似商标这个要等商标局审核的时候才能明确知道。

  • 转让商标,是否有权转许可,并可考虑将本轮转让人与前一轮转让人之间签署的《注册商标转让合同》作为附件,并建议在本轮转让合同中由转让人保证,受让人使用拟转让商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如侵犯第三方权利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转让人独立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受让人为争议解决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全部合理费用。稳妥起

  • 转让人认为,法律规定了近似商标应该一起转让,但是没有规定应该免费转让。所以,双方需要就近似商标的转让达成一致意见,重新签订合同,受让人再次支付款项,才能转让。这个观点,受让人当然不认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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