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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理监管规定12月1号实施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20:55:26
  • 摘要

    4、《规定》完善了商标代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强化法律震慑。结合实践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列举的商标代理违法行为进行了细化规定,增强可操作性。明确通过网络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违法情形。同时规定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监督责任以及对从事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人员的纪律要求和责任追究。

  • 4、《规定》完善了商标代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强化法律震慑。结合实践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列举的商标代理违法行为进行了细化规定,增强可操作性。明确通过网络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违法情形。同时规定了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监督责任以及对从事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人员的纪律要求和责任追究。

    商标代理监管规定12月1号实施图
  • 第二十三条商标代理机构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提交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从事严重违法商标代理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第二十三条 商标代理机构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提交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从事严重违法商标代理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京启公司上述行为属于《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例举的“从事严重违法专利、商标代理行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二条相关规定,决定将京启公司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 《商标代理监管管理规定》一共5章43条,涵盖了备案、行为规范、代理监管、违法行为处理等方方面面。该规定于12月1号正式实施,一个月的时间,作为执业商标人,赶紧加入学习我们的系列解读(文末有加入方式哦)吧。

  •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都属于土地违法行为。

  • 其次,在农田上建房也是违法的。《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了,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因此我们可以了解到,在耕地上从事与农业生产毫不相干的劳动、改变土地用途、将农用土地转为商用或居住用途等是不被法律认可的。

  • 《规定》主要分为五章,从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商标代理监管、商标代理的行为规范和违法处理方面,来加强商标代理行业治理和监督管理,引导商标代理机构守法依规经营。

  • 我国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坚持土地用途管理,严格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对违法违规占地建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

  • 在《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中规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通知》明确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 自然资源部门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对土地违法行为具有主要的监管职责,但是并不是说村委会、政府、街道办就可以撒手不管。村委会与我们普通老百姓关系最近,管理着我们生产生活的大事小情。各级政府在土地监管与保护之中起到了统筹和组织作用,如果发现土地违法行为,应依法及时制止并采取措施。对于负有土地违法行为监管职责的街道办,也绝不能在耕地保护、土地违法查处中一副事不关己的态度。

  • 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的实际用途,调查建设依据或原因,主管部门,建设主体,该类土地违法情况(违法占地、违法批地、违法转让)、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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