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选定的标识设计作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享有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20:49:18
- 摘要
被选定的标识设计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著作权均归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享有,即拥有该作品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使用权和发布权等,主办方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发表、应用、提炼和宣传推广,并有权申请商标注册。
被选定的标识设计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著作权均归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享有,即拥有该作品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使用权和发布权等,主办方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发表、应用、提炼和宣传推广,并有权申请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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