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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啤酒、水(饮料)、矿泉水配料等商品与申请人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20:46:56
  • 摘要

    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啤酒、水(饮料)、矿泉水配料等商品与申请人争议商标涉及的饮料商品在消费对象、功能用途、消费渠道等方面存在交叉或重合之处,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被申请人在上述商品上未经授权注册申请人商标,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一款所指的擅自注册被代表人商标的情形。

  • 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啤酒、水(饮料)、矿泉水配料等商品与申请人争议商标涉及的饮料商品在消费对象、功能用途、消费渠道等方面存在交叉或重合之处,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被申请人在上述商品上未经授权注册申请人商标,已构成2013'>2013年《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一款所指的擅自注册被代表人商标的情形。

    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啤酒、水(饮料)、矿泉水配料等商品与申请人图
  •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甘肃省最早一批创办的其中一个股份制企业,此外也是现在兰州市的一家国内A股上市公司。公司旗下主要经营的业务有啤酒、饮料、大麦、麦芽、饲草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公司的经营的主要产品为黄河啤酒,此外黄河啤酒商标经国家工商总局评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在国内市场,成为了啤酒行业继青岛、燕京以后的第三家著名的商标。

  • 近几年市场对于消费者的消费教育不断深入,使得越来越多人,尤其是年轻人的消费意识得到了提高。“单纯的好喝已经不能吸引他们了,相比于过去,他们会更加注重饮品配料的健康,0糖、天然、没有防腐剂成为他们选择饮料的最低门槛。”一位资深从业者向我们介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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