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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20:32:13
  • 摘要

    该批次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因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该批次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因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关于开展201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图
  • 该批次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因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街巷用地。

  • 在这种情况下,老王可向当地资源管理局或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土地管理所)报案。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省、市、县各级土地管理局负责相应区域的土地管理。

  • 1、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

  • 1.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

  • 1.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

  • (四)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努力推进批而未征工作开展,强化闲置土地处置消化,实行台账式管理,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 四、8月,分局扎实了开展20xx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下,组织有关人员对在八十七团范围内的一个疑问图斑进行了内、外业核查,将实际范围与疑问图斑范围进行对比,并认真填写了20xx年度卫片图斑项目用地情况摸底表。

  • 四、8月,分局扎实了开展201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下,组织有关人员对在八十七团范围内的一个疑问图斑进行了内、外业核查,将实际范围与疑问图斑范围进行对比,并认真填写了2019年度卫片图斑项目用地情况摸底表。

  • (二)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市场建设,规范土地市场'>市场运作。强化政府对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市场,放活土地二级市场'>市场,土地征用、划拨、出让、转让等工作,必须由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实行用地集中统一计划供应,经营性用地必须按“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严禁违规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价管理,及时调整更新和公布基准地价,健全地价体系;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严格实行土地出让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做到应收尽收。

  • 第四条县级以上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土地管理数字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整合相关空间数据,实现土地管理全流程数字化管理和国土空间智慧治理;完善“土地超市”制度,构建规范高效的土地市场'>市场服务监管体系;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监管,实施规划和用地全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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