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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第三章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20:26:10
  • 摘要

    本次备案是写在《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的第三章,一共10条,可以说内容非常丰富,商标法里面只有第十九条里面写了一部分,这里扩充了一张,我们也把商标法第十九条先放在这里,方便后面比较:

  • 本次备案是写在《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的第三章,一共10条,可以说内容非常丰富,商标法里面只有第十九条里面写了一部分,这里扩充了一张,我们也把商标法第十九条先放在这里,方便后面比较:

    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第三章图
  •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行为:

  •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标代理行为,提升商标代理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代理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商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 2.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商标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以书面通知等方式明确告知委托人。

  • 3.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

  • 4.商标代理机构应当严格履行代理职责,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七条,对委托人所申报的事项和提供的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材料进行核对,及时向委托人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送交法律文书和材料,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

  • 商标法第十九条:(1)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2)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3)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4)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 规定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基本原则(注意,这里的基本原则可不是商标法里面的“诚实信用”原则,而是在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宣誓了更多的内容,包括遵循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从业行为,提升商标代理服务质量,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和商标代理市场正常秩序,可以说,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不仅仅有维护委托人利益的事情,虽然我们代理谁付我们钱我们替谁办事,但是这里更要求我们要有职业道德,要维护市场秩序,要有公德心!)

  • 想到优质行业、理想行业,每个人都有各自的想法,而其中鲜为人知的货代就非常可能成为未来10年甚至20年中最吃香的行业。可能货代具体是做什么的很多人都不清楚吧,货代即货物运输代理,有些是中间商就是自己没有船或者飞机的或者船公司、航空公司,都是货代。职责是,把委托者委托的货物,通过制定的运输途径,从一地运往另一地,货运代理是为运输公司(海、陆、空)代理收运货物、揽货,从而在完成货主与客商之间的贸易中起到重要的连接作用的公司。

  • 我们过去不论是《商标法》还是《商标法实施条例》,遵循的是结果导向,并没有对代理的过程、管理的细节作出明确的规定,这也带来了行业的许多不规范行为,而本次规定增加了代理行为规范,将从过程角度来最大限度的实施管控!我们先看一下官方解读给出的增加这些内容和要求的理由,我们不妨一句一句、一个词一个词来解读:

  • 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是: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国内货运代理;供应链管理;代理报关业务;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进出口业务;仓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船承运业务。(具体按许可证核准范围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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