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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集团起诉拼多多、国登酒业、私房酒业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20:19:15
  • 摘要

    6、权利滥用抗辩(《商标法》第32条),表现为非以使用为目的恶意注册取得商标权后,对在先正当使用行为发起非善意的侵权诉讼。

  • 6、权利滥用抗辩(《商标法》第32条),表现为非以使用为目的恶意注册取得商标权后,对在先正当使用行为发起非善意的侵权诉讼。

    贵州茅台集团起诉拼多多、国登酒业、私房酒业图
  • 其次,如果姓名权人主张注册商标损害了《商标法》第32条规定的在先权利的,那么司法上应当衡量在先权利诉求构成的两个要件:其一,此姓名非为第10条所指称的公众人物姓名;其二,此姓名符号指向了该自然人的身份。

  • 据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中国贵州茅台(600519)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起诉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私房酒业有限公司,贵州国登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拼多多)一案将于2月20日开庭审理。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纠纷。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私房酒业有限公司法人为陈茂,持股比例为。贵州国登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为胡云波,持股比例。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人为朱健翀,最终受益股份为。

  • ​对此法院认为中饮公司受让获得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32类啤酒,实际使用的苏打酒产品并不属于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被告超范围使用行为并不属于依法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其次,中饮公司通过其股东的母亲批量申请“特斯拉”系列商标,被告明知涉案权利商标的知名度,仍申请、受让前述商标并使用,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其目的均是为了掩饰前述其实施的涉案商标侵权行为。

  • 商标和服务分类基本按照国际分类标准,但在第32类的啤酒和33类的酒精饮料'>酒精饮料上不允许注册。该国未参加主要的国际知识产权组织或条约。

  • 目前卡塔尔商标申请采取的是“一标一类”制度商标分类方式依照第11版国际尼斯分类表,由于卡塔尔人民信奉宗教,因此第32类和33类含酒精的商品是禁止在卡塔尔国家注册的。注册所需材料:

  • 此前,北京好房有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申请注册多个“幸福筑房产”“秋禾房产”“秋禾不动产”商标,国际分类为金融物管,当前商标状态均为“商标申请中”。

  • 上诉人广东亿生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生康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凤凰生活文化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公司)、一审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寻梦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1民初19851号民事判决,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 【贵州茅台集团起诉拼多多、国登酒业、私房酒业】据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起诉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私房酒业有限公司,贵州国登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拼多多)一案将于2月20日开庭审理。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纠纷。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私房酒业有限公司法人为陈茂,持股比例为。贵州国登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为胡云波,持股比例。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人为朱健翀,最终受益股份为。

  • 根据《商标法》第32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例如,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在注册“娃哈哈”商标的同时,在第32类的“无酒精饮料'>酒精饮料”商品上,同时注册了“娃娃哈”、“哈哈娃”、“爷哈哈”、“乐哈哈”、“乐娃娃”等系列商标。这些商标未必会在实践中投入使用,基本是为了配合及保障主商标“娃哈哈”的正常有效使用的。但是在这部分扩展商标的注册保护及预防下,主商标也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保护,从而得以顺畅使用。

  • 对此法院认为中饮公司受让获得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32类啤酒,实际使用的苏打酒产品并不属于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被告超范围使用行为并不属于依法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其次,中饮公司通过其股东的母亲批量申请“特斯拉”系列商标,被告明知涉案权利商标的知名度,仍申请、受让前述商标并使用,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其目的均是为了掩饰前述其实施的涉案商标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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