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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似乎成为酒企在科技时代的“乘凉大树”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9:39:35
  • 摘要

    ▲参与办理了网路插头、保温箱、不锈钢浮盘、书架、纹身机、塑料袋包装机、警灯、太阳能电池功率测试方法、无线表决系统等多种类型专利侵权和权属纠纷;同时办理了多件商标侵权纠纷、著作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及知识产权行政查处案件;办理了多件专利无效请求及答辩案件,拥有一定的知识产权诉讼和专利无效经验。

  • ▲参与办理了网路插头、保温箱、不锈钢浮盘、书架、纹身机、塑料袋包装机、警灯、太阳能电池功率测试方法、无线表决系统等多种类型专利侵权和权属纠纷;同时办理了多件商标侵权纠纷、著作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及知识产权行政查处案件;办理了多件专利无效请求及答辩案件,拥有一定的知识产权诉讼和专利无效经验。

    “专利”似乎成为酒企在科技时代的“乘凉大树”图
  • 独特的包装可以形成独特的消费印象,从一款产品记住一个品牌的商业案例比比皆是,所以现在生产企业不光为产品申请专利,还会特意为包装申请专利,尤其是经过精心设计或者具有独特造型的产品包装。产品包装通常都是几何体,这是由生产工艺、包装成本和运输成本共同作用下的最优选择,很少有厂家会为自己的流通货品选择异形包装。既然不是正方体就是圆柱体,从形状上说没有特殊性,那包装专利申请时如何确定自己的保护范围?他人修改到什么程度才算侵权?

  • 酒企间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常有发生。“专利”似乎成为酒企在科技时代的“乘凉大树”。只要申请大量的外观设计专利就可以使同类产品“换装”吗?本文从两个颇具热点的案件出发,探讨酒类包装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断。

  • 例如,在“哑铃套组手提箱”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2007'>2007)民三终字第3号)中,双方均对原审法院酌定的侵权产品合理利润率有异议,同时被告也提出“应当根据使用专利包装箱和使用纸包装箱的产品差价来计算专利包装箱的价格并据此确定利润率”,对此,最高院认为,该主张“虽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并非绝对准确,基于特定的营销策略,专利产品与非专利产品之间的差价并不当然反映出专利的贡献作用。”

  • 2020年西凤酒公司发现,太白酒业公司生产的太白酒(原藏)包装盒及包装瓶与西凤酒1915的包装盒及包装瓶外观设计专利相似,向宝鸡知产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2020年底宝鸡知产局作出宝市知处[2020]3、4号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处理决定,认定太白酒业公司构成侵权。太白酒业公司不服,遂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同时,本文也通过案例分析了司法实践中酒类包装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断思路并突出了“设计空间”在其中的重要性,意在抛砖引玉,为酒企应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提供一些启发。

  • 曾几何时,茅台集团总工程师入围院士候选人引发热议,网友将白酒上市公司调侃为“浓香型”科技和“酱香型”科技。随之,白酒行业如何提升科技含量和创新能力能为焦点问题。据统计,除顺鑫农业外的18家白酒上市公司已授权专利共3658件,其中外观设计专利为2173件。“专利”似乎成为酒企在科技时代的“乘凉大树”。然而,酒企间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常有发生。作者周艾琳、王海吉、樊培伟撰写的《酒类包装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断》一文从几个颇具热点的案件出发,探讨酒类包装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断。

  • 曾几何时,茅台集团总工程师入围院士候选人引发热议,网友将白酒上市公司调侃为“浓香型”科技和“酱香型”科技。随之,白酒行业如何提升科技含量和创新能力能为焦点问题。据统计,除顺鑫农业外的18家白酒上市公司已授权专利共3658件,其中外观设计专利为2173件。“专利”似乎成为酒企在科技时代的“乘凉大树”。然而,酒企间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常有发生。本文从几个颇具热点的案件出发,探讨酒类包装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断。

  • 原告某玻璃制品公司为一项酒瓶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原告认为被告某酒庄公司制造、销售了一款“闪电酒”(简称被诉侵权产品),该被诉侵权产品完全落入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构成对原告专利权的侵犯。原告就购买被诉侵权产品过程申请保全证据公证,公证书显示:原告查看并购买了被告在京东平台上经营的旗舰店中在售的被诉侵权产品,但付款后,原告并未收到被诉侵权产品;原告与该旗舰店客服的聊天记录显示,付款后客服称包装出了问题故未能发货,双方沟通后进行退货处理。依据上述公证书,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并支付合理费用,共计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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