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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商标申请被驳回的企业只能选择通过诉讼争取权利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9:32:07
  • 摘要

    其一,声音商标必须拥有一个商标必备的特性,我国《商标法》要求所有商标,包括声音商标,具备两个特征:具有显著性和独特性。对于声音商标而言,只有在一段声音能够使一般消费者第一时间产生联想,将这段声音与某个特定产品或企业联系在一起,这段声音才被认为具有显著性和独特性,能够申请注册成为商标。

  • 其一,声音商标必须拥有一个商标必备的特性,我国《商标法》要求所有商标,包括声音商标,具备两个特征:具有显著性和独特性。对于声音商标而言,只有在一段声音能够使一般消费者第一时间产生联想,将这段声音与某个特定产品或企业联系在一起,这段声音才被认为具有显著性和独特性,能够申请注册成为商标。

    声音商标申请被驳回的企业只能选择通过诉讼争取权利图
  • 声音商标通过商标局注册成功率将许多欲获得此类商标的企业拒之门外,一些声音商标申请被驳回的企业只能选择通过诉讼争取权利。关注度较高的成功案例,有我国第一个成功注册的声音商标,以及2018年我国第一个通过诉讼“战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历时4年最终成功注册“滴滴滴滴滴滴”作为声音商标的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实践中多数的申请被驳回,行政诉讼以败诉告终。2019年小米在申请注册声音商标被驳回后第三年的获得了终审判决,判决结果为法院认定小米申请的声音不具有显著性。法院认为小米提交的证据显示诉争商标是一段彩铃,且经常与小米公司的驰名商标“MI”一起使用,相关公众对图文商标的识别能力要强于对声音商标,小米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声音能够使相关公众单独通过诉争商标来区分商品的来源,因此驳回了小米的诉讼请求。

  • 声音商标由于无法视觉化体现,声音本身的创意性与独特性更需要通过多样化的表达方式呈现。如仅仅朗读或有音调地朗诵广告宣传标语,或使用自然界常见的声音申请声音商标注册,商标局可能认定声音缺乏固有显著性,从而驳回声音商标的申请。

  • 在欧盟任意一个国家登记的企业法人有权在欧盟申请商标,美国则接受任何国家注册的企业申请商标。欧盟的《欧盟第2015/2424号条例》与美国的《兰哈姆法》都将声音列为收到保护的商标类别之一,申请手续与国内存在一些差异,但是对于“显著性”的审查标准都比常规的、具有可视性的商标申请高。在欧盟和美国申请声音商标都需要提供证据,用于证明声音能够指向特定的产品或服务来源。美国商标审理与上诉委员会对于声音的显著性有特殊的审查标准,声音如具有“唯一性的、差异性的或区别性的”,将被视为具备固有的显著性,如声音属于“普通的”声音,则将被视为不具备固有的显著性,申请者需要证明该声音商标具有第二含义。

  • 我国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声音商标适用的声音片段长度,但是实践中过长的音乐及声音片段难以通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导致商标申请最终被驳回。因此,一些以完整曲目作为具有显著性代表的主体难以获得声音商标。上海慈善基金会于2017年以其会歌的选段申请了5个声音商标,每个选段为会歌其中4小节,长度在12秒左右。最终上海慈善基金会的5个申请均被驳回。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申请的总长30秒的声音商标也被驳回,泸州老窖公司仍在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该声音商标。

  • 商标局对于声音的获得显著性审查严格,往往需要申请人进行补充材料以此证明声音使用的范围、频率等,这一过程耗时一年以上。根据商标局公布的商标流程,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在商标法修改后最早提交声音商标注册申请的公司之一,将其广告中使用的,音乐与人声结合的“恒源祥羊羊羊”申请注册9个类别的商标,经过补正、提交意见书等程序,至2022年该商标申请仍处于等待实质审查阶段,尚未成功注册。与此相似的还有罗森(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申请的,便利店开门时播放的旋律,经过8年时间仍处于驳回复审阶段。

  • 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商标图样中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声音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商标描述包括五线谱、简谱、文字说明、文字描述,其作为声音商标的商标图样,应当符合图样清晰、可辨识的一般性要求。

  • 我国声音商标的注册较为困难,主要体现在审核严格,审核过程时限长,申请成功几率小。根据中国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公开信息的不完全统计,自2014'>2014年5月1日至2022年年中,一共有898件声音商标的注册申请,其中进入公告环节的商标申请不足50件,而在声音商标开放申请的前四年,注册率仅为2.7%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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