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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中院判决书认定,华彬集团控制的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9:23:04
  • 摘要

    南昌中院判决书认定,华彬集团控制的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并非50年协议当事方,且50年协议中没有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可使用天丝公司红牛商标的条款。

  • 南昌中院判决书认定,华彬集团控制的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并非50年协议当事方,且50年协议中没有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可使用天丝公司红牛商标的条款。

    南昌中院判决书认定,华彬集团控制的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图
  • 尤其不包括:医用饮料(应归属于商标第五类);奶饮料(以奶为主)(应归属于商标第二十九类);含咖啡、可可或巧克力的饮料(应归属于商标第三十类)。

  • 这不,就在2022年12月12日,江西省南昌市中院就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针对华彬集团经销商——旺中旺百货有限公司、南昌市龙泉食品有限公司销售侵权红牛维生功能饮料商品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两被告销售行为构成商标侵权,需立即停止并赔偿天丝合理费用。

  • 1.广东健力宝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健力宝常规饮料、第五季水果饮料系列、微泡水、爆果汽含气型果汁饮料及超得能复合肽能量饮料等。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商标布局,基本都集中在主标“健力宝”上,其他商标只有少量布局。

  • 即对“华彬红牛”有关红牛系列商标权利归属权主张的相关上诉请求予以驳回,维持了一审原判【(2018)京民初166号】中针对“华彬红牛”依法享有红牛系列商标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不予支持”的判决结果,并认定了红牛系列商标归属于“泰国天丝”的事实。

  • 一份刚刚披露的法院判决书显示,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针对华彬集团经销商南昌市龙泉食品有限公司、旺中旺百货有限公司销售侵权红牛维生素'>维生素功能饮料商品构成商标侵权案【(2021)赣01民初622号】作出的一审判决,判决指出二被告构成商标侵权,需立即停止销售并赔偿天丝公司合理费用。

  • 就前述企业而言,虽然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的商标申请数总量最低,但其在第32类的商标数量占比最高,高达67%,且在2022年1-7月时间里,该公司在第32类的商标申请量占总申请量的比例依然最高,高达81.3%,可见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相对于其他头部饮料企业而言,其产品主要以饮料为主,侧重于饮料行业的发展,较少的去开发其他类型的产品。最后,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7月时间里的总申请量以及在第33类饮料上的申请数量相对较少,推测该公司的品牌商标达到了相对饱和状态,或跟公司的商标布局策略有关。

  • 注:①表中仅选取部分头部饮料企业在我国的商标注册情况进行列表分析。②表中商标申请量数据的统计时间截至2022年7月30日。数据来源于中国商标网官网及摩知轮等第三方商标检索网站统计对象为图中所列企业名下商标,不包括其子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名下的商标。③下同。

  • 上述新锐品牌中,大多数品牌所属公司系2015年及以后才注册成立,这些品牌虽然成立时间短,但又能迅速打开市场、打出品牌知名度,而正是基于这一特点,新锐饮料品牌所属企业相对于传统饮料企业,在商标布局上,会更注重围绕新锐品牌商标确权问题展开,新申请的商标亦多是围绕核心品牌或核心品牌的各组成元素申请的商标。但同时,基于近年来各企业品牌维护意识的普遍增强,不少新锐饮料品牌企业在品牌运营之初即已申请部分防御性商标,以避免其他主体获取与其核心品牌高度近似的商标授权,进而为品牌后续的维护及运营排除隐患。

  • 4.孔雀之乡公司及关联公司云南大深山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的登记信息及名下商标列表;

  • 近日,针对华彬集团经销商销售侵权商品“红牛维生素'>维生素功能饮料”(以下简称华彬红牛)的红牛商标侵权纠纷迎来最新进展。2023年1月3日,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针对华彬集团经销商南昌市龙泉食品有限公司(即华彬集团在江西省最大的经销商)、旺中旺百货有限公司销售侵权“华彬红牛”商品构成商标侵权案【(2021)赣01民初622号】于2022年12月12日作出的一审判决,判决指出二被告销售“华彬红牛”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需立即停止销售并赔偿天丝公司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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