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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国、加拿大、韩国,适用专利链接制度也有所差异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9:07:33
  • 摘要

    对于中国、美国、加拿大、韩国,适用专利链接制度也有所差异。在适用范围上,中国的适用范围为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以及中药,美国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化学药品,加拿大的适用范围为化学药品、生物制品,韩国的适用范围也为化学药品、生物制品。

  • 对于中国、美国、加拿大、韩国,适用专利链接制度也有所差异。在适用范围上,中国的适用范围为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以及中药,美国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化学药品,加拿大的适用范围为化学药品、生物制品,韩国的适用范围也为化学药品、生物制品。

    中国、美国、加拿大、韩国,适用专利链接制度也有所差异图
  • 拥有丰富的科研经历和扎实的专业知识,主要从事医药和化学领域的专利代理工作,负责专利新申请的撰写、翻译,审查意见的答复等各项代理工作;深刻了解我国专利法、审查指南,并熟悉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或地区的专利实践。

  • 本节课由北京精金石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刘俊玲老师为大家带来。刘老师尤其擅长化学、医药生物、材料、食品、化妆品等领域的专利撰写、答复、复审、无效、公众意见等基础事务。

  • 此外,目前药品准入环节的专利审查,主要针对核心专利,未充分考虑外围专利。在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下,进行相关专利信息登记的范围只涵盖了相对核心的专利,如化学药中的药物活性成分化合物专利、含活性成分的组合物专利以及医药用途专利,中药中的组合物专利、提取物专利、医药用途专利,以及生物制品中的活性成分的序列结构专利、医药用途专利,其他类型专利(如中间体、代谢产物、晶型、制备方法和检测方法等)纠纷仍需在药品上市后再寻求解决。

  • 医药专利包括核心专利和外围专利。目前药品准入环节的专利审查,主要针对核心专利,未充分考虑外围专利。根据《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进行相关专利信息登记的范围只涵盖了相对核心的专利,如化学药中的药物活性成分化合物专利、含活性成分的组合物专利以及医药用途专利,中药中的组合物专利、提取物专利、医药用途专利,以及生物制品中的活性成分的序列结构专利、医药用途专利,其他类型专利(如中间体、代谢产物、晶型、制备方法和检测方法等)纠纷仍需在药品上市后再寻求解决。

  • 瑞士、美国等国家的化学药品能申请专利,专利主管部门便认为药品在我国可以申请专利,例如,不少生物制品(药品)被申请专利。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能授予专利有专利法特别规定,根据本法规定,药品不得申请专利;连花清瘟口罩为现有技术,根据专利法规定也不得申请专利。

  • 对于专利链接制度的专利类型,各个国家也有所不同。中国适用范围有三类药,对于三类药物的专利类型具有不同的规定。化学药是包括药物活性成分化合物专利、含活性成分的药物组合物专利、医药用途专利;中药是包括中药组合物专利、中药提取物专利、医药用途专利;生物制品是包括活性成分的序列结构专利、医药用途专利。美国专利类型包括活性成分、产品、或使用方法与适应症专利。加拿大专利类型包括活性成分、剂型、医药用途专利。韩国专利类型则包括有效成分、药物剂型、药物组合物、药物用途专利。

  • 大多数碳水化合物天然存在于天然植物性食物中,其分类方法有很多,根据其化学结构及生理作用可分为糖(1-2个单糖)、寡糖(3-9个单糖)、多糖(≥10个单糖)三大类,其中单糖和双糖主要存在于新鲜水果、蔬菜、奶制品中,糖醇还存在于海藻、蘑菇等食物中。寡糖主要存在于水果、蔬菜中;而多糖则包括淀粉和非淀粉多糖(糖原、纤维素、果胶等),富含淀粉和膳食纤维的食物主要有豆类、蔬菜、谷物等。

  • 药品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例如,《药品管理法》第二条对药品的定义;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能否申请专利保护,各国有不同的看法,例如,印度是仿制药大国,多数情形下,该国不承认药品可以申请专利。需要说明的是,不承认药品为专利法保护不仅仅是印度,例如,梯瓦是以色列著名的仿制药品企业等。

  • 大多数碳水化合物天然存在于天然植物性食物中,其分类方法有很多,根据其化学结构及生理作用可分为糖(1-2个单糖)、寡糖(3-9个单糖)、多糖(≥10个单糖)三大类,其中单糖和双糖主要存在于新鲜水果、蔬菜、奶制品中,糖醇还存在于海藻、蘑菇等食物中。寡糖主要存在于水果、蔬菜中;而多糖则包括淀粉和非淀粉多糖(糖原、纤维素、果胶等),富含淀粉和膳食纤维的食物主要有豆类、蔬菜、谷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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