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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发展科技保险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9:07:26
  • 摘要

    要以更硬手段防范金融风险。县银监办、县人行要加强对不良贷款和风险贷款的预警和监测,督促各银行机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处置不良贷款。县金融办要协调各相关单位加强金融案件审判工作,积极支持金融机构维护金融债权,防止企业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高利贷、非法集资、金融诈骗、非法金融借贷平台等非法金融活动,维护正常金融市场秩序。

  • 要以更硬手段防范金融风险。县银监办、县人行要加强对不良贷款和风险贷款的预警和监测,督促各银行机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处置不良贷款。县金融办要协调各相关单位加强金融案件审判工作,积极支持金融机构维护金融债权,防止企业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高利贷、非法集资、金融诈骗、非法金融借贷平台等非法金融活动,维护正常金融市场秩序。

    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发展科技保险图
  • (五)加强和改进现代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涉海金融体制机制创新,加大涉海抵质押贷款业务创新推广,采取银团贷款、联合授信等模式加大对海工装备基地、海洋牧场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加快发展航运保险、滨海旅游特色保险、海洋环境责任险、涉海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等,推广短期贸易险、海外投资保险,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在海洋领域的覆盖范围。

  • (五)加强和改进现代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涉海金融体制机制创新,加大涉海抵质押贷款业务创新推广,采取银团贷款、联合授信等模式加大对海工装备基地、海洋牧场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加快发展航运保险、滨海旅游特色保险、海洋环境责任险、涉海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等,推广短期贸易险、海外投资保险,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在海洋领域的覆盖范围。

  • 推进金融服务产品创新。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各自优势特点,有针对性地培育长期稳定的客户群体,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的信贷服务,优化信贷结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推广随借随还、信用贷款、融资顾问、常态化融资对接等更多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债贷组合”等多环节、多元化的信贷业务。支持保险公司为中小微企业和新兴产品的发展提供贷款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科技保险等创新产品。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大力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

  • 持续扩大信贷投放规模,发挥好信贷融资主渠道作用,引导银行机构积极向上争取金融资源,实现信贷资源和信贷政策向我市倾斜;精准支持重点领域,聚焦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零售、文化旅游等行业,督促银行机构用好支小再贷款、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增加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和中长期贷款投放;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建立全市100家上市(挂牌)“基础库、培育库、冲刺库”,对重点后备企业实行“一企一策”重点培育;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金融机构根据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走势调整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推动实际贷款利率进一步下行。

  • 发挥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和盐城地方征信平台作用,推动银行机构依托企业征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用类贷款投放力度。

  • 增加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支持龙头企业建设供应链金融平台,整合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在供应、生产、销售、运输、存储、包装、配送、信息处理等环节的资金需求,构建供应链金融集成化协同服务体系。鼓励银行机构大力发展现货、应收账款、预付款类供应链金融服务,做好助保贷、关单质押贷款、委托贷款、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保单质押融资等服务。

  • 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科技企业发放以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为质押的中长期研发贷款,为高端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中长期信用贷款。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发展。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首投”“首贷”“首保”的支持力度。用好用足云南省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和云南省科技保险险种保费补助资金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力度支持创新创业。积极引进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支持科技企业发展。支持融资担保公司大力拓展科技融资担保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发展科技保险。

  • 申报全国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入“三农”领域,持续增强金融普惠性,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速、普惠型农户生产经营性贷款余额增速、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降幅、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增速、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增速5项指标位列全省前列,努力申报全国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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