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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指南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9:02:44
  • 摘要

    支持机构:北京商标协会、上海市商标品牌协会、广东商标协会、深圳市商标协会、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福建省商标协会、安徽省商标协会、长沙市商标品牌协会、北京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亦庄科技创新有限公司、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经开区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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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指南图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都戴迪股份有限公司已注册的“”商标为英文+中文的组合商标,而“”商标为纯英文商标,二者不是同一商标;2019年4月25日,都戴迪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了第37773101号“”商标,但案发时该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尚未被核准注册,在中国境内仍属于未注册商标。综上,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在“”商标的右上角标注注册标记,属于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违法行为。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诉争商标杂其余商品上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孔雀之乡公司的诉讼请求。

  • 小通查询,“高启强”被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人为北京一餐饮管理公司,国际分类涉及广告销售、食品、方便食品'>方便食品,当前商标状态均为申请中。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2019年4月24日发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指南》,第15.1【商标延续注册的限制】诉争商标申请人的在先商标注册后、诉争商标申请前,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与诉争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并持续使用且产生一定知名度,诉争商标申请人不能证明该在先商标已经使用或者经试用产生知名度、相关公众不易发生混淆的情况下,诉争商标申请人据此主张该商标应予核准注册的,可以不予支持。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本案是否存在漏审情形;二、诉争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2001年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三、诉争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2001年商标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商标审理审查指南(2021)》“商标审查审理篇”的第十七章第5.2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的,在与该商品相类似的商品上的注册可予以维持。商标注册人在核定使用商品之外的类似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不能视为对其注册商标的使用。”2019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指南》(以下简称“北京高院审理指南”)第19.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主张维持商标注册的,不予支持:仅在核定使用范围外的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诉争商标的;……”

  • 综合上述因素,北京高级人民法院认定,诉争商标的注册不宜直接以2014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进行规制,被诉裁定认定有误,应予撤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法予以撤销。

  • 红蜻蜓公司不服该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在先申请注册的第9677160号商标(简称引证商标)在诉争商标申请注册前构成驰名商标,诉争商标系对其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驳回红蜻蜓公司的诉讼请求。(知产北京)

  • 论坛上,北京商标协会等4家单位联合发布《“维护商标注册秩序倡导行业自律”倡议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延庆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等多位领导和业内专家分别作主题演讲,围绕疫情冲击下的商标保护与品牌发展之道进行了深入探讨。

  • 中日两家无印良品的商标之争再起。近日,北京无印良品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巴州贵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二审判决书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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