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资讯中心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9:00:25
  • 摘要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图
  • 上市公司的股票和皮包公司的股票最大区别是上市公司的股票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交易、也就是在A股市场'>市场买卖,其它没有很大的区别。

  •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 公司于8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公司的关注函。因本次交易目前尚处于暂停阶段,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决定延期回复《关注函》,待相关事项与各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后回复披露。公司于8月9日已披露《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 在筹划及推进本次交易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开展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开展了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公司基于前述与交易各方就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多次沟通、磋商与论证。在筹划及推进本次交易期间,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充分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黄欣先生,高级管理人员苏秦先生的减持股份计划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交易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且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

  • sh股票表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我们国家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了让投资者更好的区分,所以一些交易软件上就会用字母区分开。

  •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况。

  • 1、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林林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顾问图片
还有“商标购买”的更多问题?,提交信息立即获取解答

相关文章推荐

精选商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