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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8:59:34
  • 摘要

    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 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图
  •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期满需要重新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如果在此期间不处理,可以延长六个月。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最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该注册商标。”

  • 《商标法》第40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未续展的商标将被宣告无效。”商标有效期十年,到期后续展继续使用十年。续展时间为到期日前一年为续展,到期后延期半年为宽展。延期超过半年商标无效。

  • 商标的有效期是注册之日起10年,应该在到期前一年办理续展,到期后半年内为宽展期,还可以办理商标续展,办理续展的费用要高些,超出这个期限

  • 首先,如果发生了商标宽限期但又没有去办理续展申请的,商标是会失效的,再也无此商标。在商标失效一年内,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注册商标。

  •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就需要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去办理续展手续,在这个期间内未能办理的,可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未续展的商标将被宣告无效。

  • 商标的有效期是十年,到十年的时候,就需要重新续展,《商标法》第40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未续展的商标将被宣告无效。”商标有效期是10年,在期满之前就需要续展商标,期满后6个月内可以办理商标宽展,如果宽展也忘了,那你的商标就真的凉凉了。

  • 每件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2000元。如果是在宽展期内提交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500元的延迟费。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 该商标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按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12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若逾期未办理的,可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期满后仍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将按规定注销该商标。

  • (4)原核定的商标图样中带有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内容的但又与该商标难以分离的,应声明放弃该部分专用权;商标名称不在商标图样中,若该名称不要求享有专用权,应声明放弃;要求保留的,可以将该商标名称的文字写入其图形外围,或者另行办理文字续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 商标注册申请得到商标局核准注册之后,申请人即可获得受法律保护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申请人可以在将商标使用于商业活动之中,也可以将商标许可他人使用、质押等,以充分利用注册商标的价值,然而,如果商标到期后未能及时办理续展,商标的专用权也就没有用了,所以必须及时办理好续展。今天宏创为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指南》第十四条规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商标评审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包括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变更、续展、转让、异议、撤销、评审、侵权投诉,提供商标法律咨询、担任商标法律顾问、代理其他有关商标事务等,属于商标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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