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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研究的知识增长形态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8:59:07
  • 摘要

    4.商标实质性审查是指商标局检查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包括数据检索、分析比较、调查研究和初步审批。如果您申请的商标被商标局驳回,商标局将发出驳回通知。商标局认为可以修改商标内容的,发布审查意见,在期限内答复,商标局继续审查。

  • 4.商标实质性审查是指商标局检查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包括数据检索、分析比较、调查研究和初步审批。如果您申请的商标被商标局驳回,商标局将发出驳回通知。商标局认为可以修改商标内容的,发布审查意见,在期限内答复,商标局继续审查。

    商标法研究的知识增长形态图
  • 4.商标实质性审查是指商标局对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包括数据检索、分析比较、调查研究和初步审批。如果您申请的商标被商标局驳回,商标局将发出驳回通知。商标局认为可以修改商标内容的,应当在期限内发布审查意见并予以答复,商标局应当继续审查。

  • (三)进行商标品牌建设工作理论研究,结合商标品牌指导站各项工作开展,牵头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区域商标品牌发展规划研究,提供相关专业指导意见等。

  • 我国商标法和其他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单行法一样为舶来品,因此,在现代商标制度恢复重建之际,商标法研究的首要任务自然是介绍国外商标法,当时实务界专家不仅较为全面地介绍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商标法,而且翻译了一些商标法著作。随着1982年《商标法》的颁行,商标法研究逐步转入专门介绍和关注最新发展,并开始进行比较研究。与外国商标法研究发展历程类似,商标相关国际公约研究也经历了一个从简单介绍到关注最新发展及对中国影响的发展过程。

  • 由于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商标法的研究几为空白,因此,普及商标法知识成为当务之急,这也成为商标法制度创立期商标法研究的显著特征。

  • 商标法研究的知识增长形态正是本文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商标法研究的历史进程分为上述三个阶段最重要的原因。当然,由于法学的经世致用特征和取向,商标法研究离不开实际的商标法律制度的变迁,因此,我国商标法的制定与修改也是本文进行学术分期的重要考量因素。

  • 按照以上学科的标准,自改革开放以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商标法研究可以说一直没有进入学理化阶段,因此,本文称之为商标法制度创立期。此期间我国商标法研究主要是普及商标法基本知识,介绍国外商标法规定,解释商标法,商标法的认识论、方法论、本体论和价值论的研究几乎空白。商标法研究学理化初期是指,商标法研究已经开始脱离商标法文本,开始关注商标法的认识论、方法论、本体论和价值论,但关注尚不够自觉、全面和深入。商标法研究学理化发展期则是指,商标法研究对商标法的认识论、方法论、本体论和价值论问题日渐深入,但却很难说已经成熟、发达,仍有必要进一步学理化。

  •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商标法》,自此我国现代商标制度得以恢复重建,至今已经整整四十年。与之相应,我国现代商标法研究大体上也可以说走过了四十年。值此之际,本文对四十年来我国商标法研究进行系统总结,探究四十年来我国商标法研究的知识增长与知识转型,以继往开来,推动新时代商标法学的发展。

  • 4.商标实质性审查是指商标局检查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包括数据检索、分析比较、调查研究和初步审批。如果您申请的商标被商标局驳回,商标局将发出驳回通知。商标局认为可以修改商标内容的,应当在期限内发布审查意见并予以答复,商标局应当继续审查。

  • 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局加快推进新一轮商标法的全面修改工作,多次开展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进行深入研究论证,形成《商标法修订草案》,已于今年1月13日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期到2月底。

  • 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后,认为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认为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予以驳回。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是一种行政行为,其行为准确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查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由于商标审查主观性较强,审查标准的把握是很难统一的。因此,申请人收到商标局的驳回通知后不要轻易放弃,而应认真研究驳回的理由。如果认为理由不成立,应及时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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