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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8:40:51
  • 摘要

    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相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

  • 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相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

    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图
  • 企业遇到侵犯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情况,拿起法律武器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失为最直接有效的措施。在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维权方面,首先请专业的人员对疑似侵权产品与授权专利的技术方案进行简单的比对,以确定疑似侵权产品是否落入专利的保护范围;其次,需确定侵权主体并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即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向侵权产品销售商购买侵权产品并公证购买过程。

  • 我国专利法认定侵权的比较对象,是专利与被控侵权设计的比对,如果被控侵权设计与专利构成相同或近似,则可以认定被控侵权设计构成侵权,如果不相同也不近似,则不构成对专利的侵权。而自己持有在后的专利,一般不能作为抗辩不侵权的理由。

  • 被控侵权物中的技术特征,属于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授权审查以及维持专利权效力过程中明确排除专利保护的技术内容。

  • (3)被控侵权物中的技术特征,属于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授权审查以及维持专利权效力过程中明确排除专利保护的技术内容。

  • 综上所述,在专利侵权认定中,关于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和确定侵权产品或方法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认定中,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认定与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认定规则不同。然而,在确定被告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认定与外观设计专利的认定相同,因而,在确定被告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这一部分,本文也选用了部分外观设计专利案例进行解析。

  • (3)被控侵权物中的技术特征,属于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授权审查以及维持专利权效力过程中明确排除专利保护的技术内容。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对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法院在判定是否构成侵权时一般会适用以下判定规则:1.审查涉案专利的有效性。2.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3.确定侵权产品或方法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4.确定被告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具体分析如下。

  • 滥用专利权抗辩,指被诉侵权人提供证据证明涉案专利为专利权人恶意取得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0]

  • 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

  • (3)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且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时,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 允许现有技术抗辩的原因,在于在专利有效性审查与专利侵权判断职权分工的情况下,不能因被控侵权人使用了落入某一专利权保护范围但又是属于现有技术,而判决被控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现有技术抗辩就是以相对于涉案专利权来说构成现有技术的技术进行抗辩,能够破坏专利权新颖性与创造性的技术均是可以援引进行现有技术抗辩的现有技术。

  • 司法实践中,侵权人一般通过提交符合交易习惯的合同、转账凭证、发票等证据证明已支付合理对价。如在君冠公司与诚荣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15]中,法院认定被诉侵权人提交的合同、送货单、验收单、发票等证据可以证明被诉侵权产品在价格上与涉案专利产品基本一致,足以证明被诉侵权人系通过正常的购销合同取得被诉侵权产品,并已支付合理对价,其作为使用者的合法来源抗辩成立。

  • 专利权是一种排他权。但是,有专利保护仍有可能构成侵权,还是需要做侵权分析,因为专利的底层可能还有专利技术。有专利保护不等于不侵权。有专利保护仍需进行产品或技术的侵权风险分析。

  •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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