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资讯中心 >  青岛马扎子胜诉在涉案商标是合法有效注册商标,权属无争议

青岛马扎子胜诉在涉案商标是合法有效注册商标,权属无争议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8:08:39
  • 摘要

    近日,青岛马扎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马扎子”)与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马扎子老火锅店(以下简称“威海马扎子”)商标纠纷案一审判决书公开,被告威海马扎子构成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行为。威海马扎子需停止商标使用,并赔偿青岛马扎子经济损失12000元。

  • 近日,青岛马扎子品牌管理'>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马扎子”)与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马扎子老火锅店(以下简称“威海马扎子”)商标纠纷案一审判决书公开,被告威海马扎子构成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行为。威海马扎子需停止商标使用,并赔偿青岛马扎子经济损失12000元。

    青岛马扎子胜诉在涉案商标是合法有效注册商标,权属无争议图
  • 在“马扎子”之争中,青岛马扎子胜诉在涉案商标是合法有效注册商标,权属无争议。被告威海方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且被告从事的火锅与原告烤肉都属于第43类餐饮服务类,属于相同类似服务。

  • 近日,青岛马扎子品牌管理'>管理有限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起诉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马扎子老火锅店,据公开判决书显示,威海方需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青岛方经济损失12000元。

  • 商标持有人可以在商标到期之前的3个月提起续展申请。商标过期之后6个月,将属于宽限期,在改期间提起续展的,官方应收所有续展费用的20%为罚金。

  • 青岛马扎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常九矿已成功注册多个“马扎子烤肉”“马扎子”商标,并授权公司进行商标维权,且此前曾诉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M马扎子烧烤店侵权,同样获赔12000元。

  • 在“马扎子”之争中,青岛马扎子胜诉在涉案商标是合法有效注册商标,权属无争议。被告威海方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且被告从事的火锅与原告烤肉都属于第43类餐饮服务类,属于相同类似服务。  据商标法的规定,未经商标权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行为。如权利人认为商标系被他人恶意抢注,或者对该注册商标有异议,可以按照商标法规定的法定程序提出异议或者申请撤销。

  • 此案件中,青岛马扎子公司胜诉的依据是涉案商标是合法有效注册商标,权属无争议。被告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且被告从事的火锅与原告烤肉都属于第43类餐饮服务类,属于相同类似服务。而且,被告使用涉案商标属于商标性使用,不属于合理描述范畴。

  • 威海马扎子辩称,“马扎子”“马扎”是多地区常用的坐具,并非青岛马扎子公司的独创词。“马扎子火锅”意为“坐着马扎吃火锅”,威海马扎子在店铺中布置马扎为坐具,符合风俗习惯,并非学习青岛马扎子公司的经营模式,未侵犯涉案商标权;威海马扎子虽然从事餐饮服务,但经营的是老北京铜锅涮肉,与青岛马扎子经营的烤肉在经营范围、装修风格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

  • 商标的有效期是10年,每隔10年是需要办理一次续展手续的,商标注册人注册成功以后,也要留意商标的续展时间,及时办理续展手续,以免过期无效。

  • 你知道吗?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十年,过期后申请人若想继续使用商标就得去商标局办理续展。今天,就为大家讲讲关于商标续展的那些事儿。

  • 被告威海老火锅店辩称,“马扎子”“马扎”是多地区常用坐具,非原告青岛马扎子公司独创词。“马扎子火锅”意为“坐着马扎吃火锅”,被告在其店铺中以马扎代替凳子的设计,符合风俗习惯,并非学习青岛马扎子公司的经营模式,未侵犯涉案商标权。威海马扎子虽然从事餐饮服务,但经营的是老北京铜锅涮肉,与青岛马扎子经营的烤肉在经营范围、装修风格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

  • 截至目前,青岛马扎子因为商标侵权已起诉多家企业,包含常州市经开区遥观马扎子餐饮店、徐州市铜山区马扎子烧烤上海路店、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马扎子烧烤店等。其中徐州店、日照店均被判处侵权,要求赔偿16000元、12000元。

  • 企查查显示,截至目前,青岛马扎子因为商标侵权已起诉多家企业,包含常州市经开区遥观马扎子餐饮店、徐州市铜山区马扎子烧烤上海路店、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马扎子烧烤店等。其中徐州店、日照店均被判处侵权,要求赔偿16000元、12000元。

顾问图片
还有“商标购买”的更多问题?,提交信息立即获取解答
相关标签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