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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错误认定幻电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引证商标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8:06:16
  • 摘要

    根据此次文书内容显示,该食品公司所持诉争商标,“哔哩哔哩BILIBILI”申请注册,并无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事实。而B站对于该公司的起诉中则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完全忽视了,相关事实及互联网领域行业特点。并相当机械及错误地认定,幻电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引证商标,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构成驰名商标。

  • 根据此次文书内容显示,该食品公司所持诉争商标,“哔哩哔哩BILIBILI”申请注册,并无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事实。而B站对于该公司的起诉中则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完全忽视了,相关事实及互联网领域行业特点。并相当机械及错误地认定,幻电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引证商标,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构成驰名商标。

    国家知识产权局错误认定幻电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引证商标图
  • 互联网平台具有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内容灵活丰富等特点,引证商标作为B站标识,经过持续使用和广泛宣传推广,在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前,在“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服务上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构成驰名商标。

  • 很多人会说了,B站这么大的互联网公司,还不算驰名商标?具体有相应的法规,这里就不说了,不是本文的重点,知道它不是驰名商标就行了,如果它是驰名商标的话,恒源祥之类就属于超驰名商标了。

  • 昨天刚收到法院关于商标和不正当竞争案件判决书,认定我们客户商标在特定类目下构成驰名商标,我们的客户也算是互联网领域非常头部知名的企业了。整个案件办下来差不多快一年,每一个细节和环节都可能决定商标是否能够构成驰名商标。有时候,“驰名”甚至都不是关键的环节。

  • 上述裁定认为,健德公司所持诉争商标“哔哩哔哩BILIBILI”申请注册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而幻电公司在提起的行政诉讼中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忽视了相关事实及互联网领域的行业特点,机械、错误的认定幻电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引证商标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构成驰名商标。

  • 2008'>2008年3月22日,刊登在《中国工商报》上的《商标局商评委最新认定的驰名商标名单》记载,百度在线公司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42类以计算机信息网络方式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上的“百度”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

  • 一、bilibili(哔哩哔哩)2017年第三季度的月均活跃用户数量已高达7400万,国家知识产权局却忽视了上述事实及互联网领域的行业特点,机械、错误的认定幻电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引证商标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构成驰名商标。首先,国家知识产权局错误认定幻电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引证商标所核定使用的服务的商业规模;其次,国家知识产权局错误认定幻电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引证商标所核定使用的服务的广告宣传的金额、规模或者范围并忽视了幻电公司除广告宣传以外的其他宣传方式及其规模;最后,国家知识产权局错误地认定幻电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引证商标具有广泛影响力、知名度及声誉。

  • 创业资助.创客创业.研发支出资助.技术公关.双软企业认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补贴.认定中国驰名商标.认定高端人才.技术改造项目.品牌培育.应用和创新奖励.互联网.机器人.可穿戴和智能设备行业资助等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三是,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驰名商标应当是公众熟知的商标,要让公众熟知,需要广为宣传。虽说“好酒不怕巷子深”,但不宣传,其知名度的提升就会很慢;随着互联网等现代传媒手段的发展,有些商标可以通过广告宣传迅速为广大相关公众所知晓。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相互竞争的商品或者服务日益丰富,生产经营者优胜劣汰速度很快,相关公众对一具体商标尤其是对于新的商品或服务的商标的了解,可能主要来自于对该商标的宣传。因此,把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作为认定驰名商标的因素是很有意义的。

  • 当前,互联网快速传播性特点突出,各类侵权行为更具便利性,规模和危害远大于传统线下模式。随着跨境电商高速发展,国际社会日益成为统一大市场,商标权问题要求国际合作及统一、可协调的规则[3]。我国民族品牌于国际竞争中面临着保护不足的问题。刑法对于驰名商标保护的缺位,使其巨额品牌利益被不正当地攫取和侵占的风险明显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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