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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收到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8:02:10
  • 摘要

    2022年6月22日,我局收到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称位于日喀则市几吉朗卡路东娇汽修城旁众达工具销售侵犯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查,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日喀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没收涉案产品(共6个品种19个产品)。

  • 2022年6月22日,我局收到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称位于日喀则市几吉朗卡路东娇汽修城旁众达工具销售侵犯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查,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日喀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没收涉案产品(共6个品种19个产品)。

    我局收到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图
  • 2022年,日喀则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投诉举报,称有一批疑似假冒伪劣的三养辣鸡肉味拌面(方便面'>方便面)从成都运抵日喀则市并存放在某超市仓库内。根据举报线索,日喀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该超市仓库核查,现场检查发现涉嫌假冒三养辣鸡肉味拌面(方便面'>方便面)250件,当事人不能提供有效的供货商资质证照及进销货票据。经三养食品(上海)有限公司鉴别,上述商品不是三养食品株式会社生产或许可生产的产品,系假冒三养食品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规定,日喀则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涉案物品,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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