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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7:56:28
  •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有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情形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当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举证责任由商标注册人承担。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有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情形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当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举证责任由商标注册人承担。

    审理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图
  • 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 法律规定,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三”申请,未在期限内提供证据材料或证据材料无效的,商标局将会撤销该注册商标。(图源中国商标网及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商标法》第57条规定了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的各种行为,其中第一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属于侵权。其中对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判断,是认定此类侵权行为的关键环节之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十条,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 在先使用人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必须是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志。关于商标“相同”与“近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二)项规定的商标相同,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 (一)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体权益、商标抢注等等),商标局收到异议后会通知申请人。然后商标局综合材料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裁定。判决或未准予注册,或未不予注册。所以可能商标局这关过了,但是没有过了第三人这一关,此因素属于他人意愿的影响,无法预料。在国内有一定度的企业已有商品出口到国外,在一些特别容易出现商标抢注的,企业需尽料包括:1。申请表。2.主要资格证书。3.商标样品清晰。效的流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情形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当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前款所称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和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以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的,应当自该注册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提出申请。

  •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逐渐意识到了商标的重要性,企业一般都需要申请商标注册。要注册商标,注册人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还要了解商标注册的流程。

  • 在很多商标侵权案件中。侵权人常常是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的商标!从而构成了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那么在卡斯特商标侵权纠纷案中被告只是在酒水单,就餐消费单上使用了原告的注册商标?该案承办法官吴盈喆对此作出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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