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资讯中心 >  诉争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他元素与历史、文化、传统习俗等有关

诉争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他元素与历史、文化、传统习俗等有关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7:49:24
  • 摘要

    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他元素与历史、文化、传统习俗等有关。可能对中国文化产生负面影响,应当认定构成《商标法》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比如“爱屋吉屋”、“百衣百顺"”、“魔鬼的步伐”等商标就属于这类不能注册的商标。

  • 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他元素与历史、文化、传统习俗等有关。可能对中国文化产生负面影响,应当认定构成《商标法》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比如“爱屋吉屋”、“百衣百顺"”、“魔鬼的步伐”等商标就属于这类不能注册的商标。

    诉争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他元素与历史、文化、传统习俗等有关图
  • 法院认定:诉争商标为图文组合商标,文字部分主体为汉字组合“骄腾电业”,其中“腾”字并非规范化汉字。本院认为,对汉字认读笔画的规划是起到关键作用的,诉争商标虽经艺术化设计,但对原有文字的架构进行了不规范的变造,对相关公众的正确认读造成了一定的误导作用,对我国文化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了消极、负面影响,故诉争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规定之情形。

  • 3、要设计好商标。商标要具有显著性,商标越是与众不同,就越能给消费者留下深刻的印象;商标设计要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使用《商标法》第八条规定的禁用文字和图形;商标设计要改变偏重写实的倾向,提倡多使用无特定含义、有独创性的文字或图形作商标;商标设计要考虑到不同国家、地区、民族的风俗习惯,符合消费者的心理,杜绝不良文化影响的产生;商标设计要有艺术性。设计的商标要易读、易看、易记、简单明确,给人以美感。

  • 法院认定:就诉争商标的文字设计来看,横平竖直,字体周正,与手写书法字体或带有图案设计的汉字表现形式明显不同,容易被识别为某种风格的字体设计。同时,诉争商标的“闪”字内部的“人”与闪电图形走向笔画存在方向性变形,“购”字的“勾”明显缺少“点”,尽管是细节变形,但诉争商标明显改变了规范汉字的构成和笔画走向,尤其是貌似规范字体的设计,极易误导青少年或学习汉字书写的人群认为其为规范写法,从而影响汉字的规范性。因此,诉争商标的表现形式有损于我国的文字文化和汉字规范秩序,具有不良影响,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 普洱茶——松压茶,云南大叶种晒青普洱茶的另一类创举,是时代、时局需求,时间的味道、阳光的味道、春天的味道。小巧方正纸盒包装传统文字图,喜庆的红色商标传统普洱茶文化传播四方。

  •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情形涉及的是商标本身的文字、图形等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指定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具有不良影响是指商标本身的图形、文字或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我局经审查认为,争议商标不属于上述条款所指的情形,申请人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所提理由不成立。

  • 北京市高院认为,诉争商标“茶颜观色”与成语“察言观色”呼叫相同,相关公众容易将二者产生联系,亦即“茶颜观色”系对成语“察言观色”的不规范使用。如果诉争商标“茶颜观色”作为商标使用,将对我国语言文字的正确理解和认识起到消极作用,对我国教育文化事业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我国语言历史文化的传承及国家文化建设的发展,对我国文化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

  • 法官指出“功夫咖小蹄大作”商标是对汉语成语的不规范使用。如果将这一标识注册并作为商标使用,将对中国语言文字的正确理解和识别起到负面作用,对中国的教育文化事业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中国语言文字、历史文化的传承和民族文化的建设。因此,不予核准注册。

  • 对于包含汉字的商标而言可以通用所呈现的特殊艺术化表现形式,如特殊字体、艺术化设计、色彩组合等要素,一方面表达语言文字含义,另一方面增强其作为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所应有的显著性和识别性。但是,将包含文字的商标进行艺术化设计,不仅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亦应符合《商标法》乃至更为广泛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所倡导的稳重性以及严肃性的要求。因此对于文字商标的艺术化设计空间并非毫无限度,规范化使用汉字应当为最低限度的要求,否则将可能破坏汉语言文化的统一性,进而对我国的社会文化造成不良影响。

顾问图片
还有“商标购买”的更多问题?,提交信息立即获取解答
相关标签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