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资讯中心 >  锡林郭勒奶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成功注册

锡林郭勒奶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成功注册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7:14:20
  • 摘要

    超成律师指出,某粮油公司申请注册的“皇饭儿”商标核定商品包括“米,谷类制品”等,而某酒楼在先注册的“皇饭儿”商标核定使用在“餐厅、饭店”等餐饮类服务上,在用途、消费对象、销售渠道、销售习惯等方面均存在较强的关联性,且“米,谷类制品”是提供餐饮服务的主要原材料,存在较为密切的联系,若相同商标在前述商品服务上持续使用,必然导致消费者混淆,因此前述商品和服务构成类似商品和服务。为证明前述主张,超成律师还递交了数个认定第30类商品与餐饮服务构成类似商品和服务的判决书。

  • 超成律师指出,某粮油公司申请注册的“皇饭儿”商标核定商品包括“米,谷类制品”等,而某酒楼在先注册的“皇饭儿”商标核定使用在“餐厅、饭店”等餐饮类服务上,在用途、消费对象、销售渠道、销售习惯等方面均存在较强的关联性,且“米,谷类制品”是提供餐饮服务的主要原材料,存在较为密切的联系,若相同商标在前述商品服务上持续使用,必然导致消费者混淆,因此前述商品和服务构成类似商品和服务。为证明前述主张,超成律师还递交了数个认定第30类商品与餐饮服务构成类似商品和服务的判决书。

    锡林郭勒奶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成功注册图
  • “皇饭儿”系某酒楼在餐饮服务上核心品牌,却被某粮油公司注册在第30类“谷类制品”等商品上,在某酒楼提出无效后被国家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某粮油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某酒楼遂委托超成律所作为第三人代理方参与该案,在诉讼阶段,超成律师充分阐述“皇饭儿”作为百年老字号在餐饮服务上的知名度,以及诉争商标核定使用“谷类制品”等商品与餐饮服务在用途、消费对象及销售渠道上的高度关联,并递交了某粮油公司及其关联主体均为某酒楼供应商的材料,证明某粮油公司理应知晓“皇饭儿”品牌,其注册相同商标的行为难谓善意。

  • 本案中,北京高院认为,至迟在国家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局审查和原审法院审理本案之时,包括消费者和同业经营者在内的相关公众已普遍认为“千页豆腐”指代的是一类豆腐商品或豆腐制品,且上述认知并不限于特定地域,而是全国范围内的普遍现象,“千页”“千页豆腐”已成为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诉争商标作为一个整体使用在“豆腐;豆制品制品”商品上,已无法发挥商标应有的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应当予以撤销。(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案例34-资料2】苏州市人民政府、原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先后认定被申请人使用在豆腐、豆腐制品等商品上的“千页”商标为苏州市知名商标、江苏省著名商标。

  • 通过资料1可以看出,多数消费者认为“千页豆腐”不是商标或豆制品品牌,而更多地被认为是一种豆腐或者豆腐制品类的食材。

  • “防腐剂是做豆腐的人放的,没想到卖的人也要担责,而且市场上都是混用厂家的豆腐框做豆腐,没有意识到这竟然侵害了厂家的商标权。”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承办检察官在对一起假冒豆腐违法添加防腐剂的案件回访时,豆制品经营户刘某悔恨地说道。

  • 北京高院认为,虽然清美公司提交的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发布的T/CNFIA108—2018《团体标准千页豆腐》仅为由包括清美公司在内的12家起草单位共同确定的团体标准,并非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大豆食品分类》亦未包含“千页豆腐”。故在案证据不能证明诉争商标在清美公司提出撤销申请之时至国家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局审查和原审法院审理之时,在其核定使用的“豆腐;豆腐制品”商品上已经成为法定通用名称。

  • 据了解,刘某在菜市场经营着一家豆制品批发店,从2020年2月开始,他从小作坊主李某处购入刻有“某霸”字样的豆腐进行销售,而李某供应的是其在小作坊自行生产的假冒豆腐,并未取得“某霸”商标授权。9月,经市场监管部门抽样检测,其所售豆腐被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即防腐剂,不符合食品安全生产标准。

  • 近年来,我盟全力打造锡林郭勒奶酪区域公用品牌,将锡林浩特市、镶黄旗、正蓝旗等8个地区设为传统奶制品主产区,加工用奶量、奶制品产量及销售额均占全盟95%左右。全盟共有20家地方特色乳制品生产企业、711家地方特色乳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分别占全区登记总数的62%和52%,均居全区首位。2022年,“锡林郭勒奶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成功注册,我盟地方特色乳制品品牌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在锡林郭勒盟锡林春泽食品有限公司的产品包装车间内,一块块营养丰富、味道鲜美的奶豆腐正打包封膜,被贴上带有“锡林郭勒奶酪”区域公用品牌的标签,源源不断地从生产线上输出销往各地。

顾问图片
还有“商标购买”的更多问题?,提交信息立即获取解答
相关标签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