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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地建设启动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6:04:18
  • 摘要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某港开发公司、某盛开发公司在水磨溪湿地自然保护区内修建工业园区,严重损害湿地生态环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虽然两公司在诉讼过程中已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对受损生态进行了基本修复,但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其恢复原状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客观存在,侵权人仍应予以赔偿。结合生态破坏的范围和程度、生态环境的稀缺性、生态环境恢复的难易程度等因素,判令某港开发公司、某盛开发公司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300万元并支付合理诉讼费用。宣判后,当事人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某港开发公司、某盛开发公司在水磨溪湿地自然保护区内修建工业园区,严重损害湿地生态环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虽然两公司在诉讼过程中已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对受损生态进行了基本修复,但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其恢复原状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客观存在,侵权人仍应予以赔偿。结合生态破坏的范围和程度、生态环境的稀缺性、生态环境恢复的难易程度等因素,判令某港开发公司、某盛开发公司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300万元并支付合理诉讼费用。宣判后,当事人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昆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地建设启动图
  • 同时,探索实施多年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也正式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因生态保护等公共利益需要,造成湿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生态环境使用者付费,破坏者赔偿,保护者受益,行政与市场手段的双重作用激励各方积极参与湿地保护。

  • 这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应当专款专用。据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侯禹岐介绍,发生在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毒杀鸟类野生动物案中,13名被告人的赔偿款全部到位后,被委托给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管理,主要用于购买监控设备、招募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等。

  • 这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应当专款专用。据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侯禹岐介绍,发生在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毒杀鸟类野生动物案中,13名被告人的赔偿款全部到位后,被委托给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管理,主要用于购买监控设备、招募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等。

  • “我们推动‘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引导‘生态违法者’转变为‘生态修复者’。”密云区检察院检察长熊正表示,近年来,密云区检察院持续加强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的衔接,推广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有力提升生态保护质效,促进生态环境修复。

  • 让保护生态环境方受益,让使用生态环境者付费,让破坏生态环境者赔偿。一方面,江苏探索建设生态产品监测、评估、核算和交易体系,将生态产品所具有的生态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通过生态保护补偿、市场经营开发等手段体现出来。另一方面,江苏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制度,将省级生态补偿资金分配与各地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情况挂钩,2013'>2013年以来累计下拨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上百亿元,全部用于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等。

  • 在完善生态产品保护补偿机制方面,《方案》提出,推进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内部化,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落实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修复与损害赔偿的执行和监督,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提高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成本。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健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方法和实施机制。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合理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

  • “不起诉不代表不惩戒,我们积极促成州林业和草原局与12名生态损害赔偿义务人达成生态损害赔偿磋商,约定由赔偿义务人将其非法采摘的石斛重新种植于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野象谷景区内,并担任公益诉讼义务宣传员,积极参加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相关活动。”景洪市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孙雯说,“现在,重新种植的石斛已全部成活。”

  • 在全省率先完成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条块结合、权责明确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补偿等制度,探索完善责任明确、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 苏报讯(记者惠玉兰实习生吴凯茜)昨天,“喜迎二十大生态我先行”主题实践活动暨昆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地建设启动仪式举行。记者获悉,这是对昆山市域范围内客观上无法原位修复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引导赔偿义务人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开展替代性修复的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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