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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漯河一企业因生产“猴头菇”饼干,被持有“猴姑”商标的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6:04:07
  • 摘要

    江中的“猴姑”商标又上热搜了!近日,河南漯河一企业因生产“猴头菇”饼干,被持有“猴姑”商标的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商标侵权,并索赔50万元。

  • 江中的“猴姑”商标又上热搜了!近日,河南漯河一企业因生产“猴头菇”饼干,被持有“猴姑”商标的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商标侵权,并索赔50万元。

    河南漯河一企业因生产“猴头菇”饼干,被持有“猴姑”商标的图
  • 在先使用人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必须是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志。关于商标“相同”与“近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二)项规定的商标相同,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 看了一圈,被回答问题的答案给震住了,现在张口即来的大聪明是越来越多了。新闻上明明写的是,河南漯河一企业因生产“猴头菇”饼干,被持有“猴姑”商标的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中食疗)起诉商标侵权,并索赔50万元。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起诉2年以上。人民法院在起诉过程中继续侵权的,应当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内判决被告停止侵权。侵权损害赔偿金额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计算两年。《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取得的利益或者侵权人在侵权期间遭受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 1.与侵权人协商解决问题。主要是向侵权人解释你对商标有商标权。你的行为侵犯了我的商标权,造成了什么损失。你应该停止侵权和赔偿,你也可以协商如何赔偿。

  • 据报道,近日,河南漯河一企业因生产“猴头菇”饼干,被持有“猴姑”商标的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中食疗)起诉商标侵权,并索赔50万元。

  • 近日,河南漯河一企业因生产“猴头菇”饼干,被持有“猴姑”商标的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江中食疗”)起诉商标侵权,并索赔50万元。江中食疗在起诉状中称,江中集团研制出猴头菇饼干,取名“猴姑”饼干,商品获市场认可,猴头菇饼干或猴姑饼干已与江中集团形成了唯一、稳固的联系。

  • 近日,河南漯河一企业因生产“猴头菇”饼干,被持有“猴姑”商标的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提起商标侵权诉讼,并索赔50万元。漯河市食品'>食品工业协会发布公开信,称这与之前的“逍遥胡辣汤、潼关肉夹馍、四川青花椒”等“滥诉”事件类似,属于典型“滥诉”敲诈行为。(7月19日上观新闻)

  • 近日,在食品'>食品圈、网络上一起关于猴姑告猴头菇商标侵权的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引起一片热议,河南漯河一企业因生产“猴头菇”饼干,被持有“猴姑”商标的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中食疗)起诉商标侵权,并索赔50万元。另一边,漯河食品'>食品工业协会也发布公开信,质疑江中食疗起诉前述公司的行为系“滥诉”。

  • 近日,河南漯河一食品'>食品企业因生产“猴头菇”饼干,被持有“猴姑”商标的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商标侵权,索赔50万元。

  • 7月16日,河南漯河一家食品'>食品公司也称,他们因生产猴头菇饼干,近期被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为由起诉,目前开庭时间还未确定。

  • 近日,河南省漯河食品'>食品工业协会发布公开信称,多家会员企业就使用“猴头菇”名词与“江中猴姑”商标产生纠纷,被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起诉,漯河食品'>食品工业协会质疑江中食疗诉讼行为系“滥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图形商标近似比对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同时要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整体比对与主要部分比对相结合、隔离比对、并考虑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司法实践中对该项规定的应用却是见仁见智,标准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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