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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的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5:58:56
  • 摘要

    《刑法》第213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 《刑法》第213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的图
  • 商标侵权、假冒、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 蜜宝建议:当我们发现商标被别人假冒以后,首先要做的是收集证据,将假冒商标的商品以拍照、实物购买等方式进行固定;在掌握商标被侵权的证据后,就可以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要求查处侵权违法行为,若确实存在侵权行为,侵权人会面临行政处罚;如果对方依旧存在侵权行径,那就可以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

  • 答:市市场监管局全面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实,机构改革后,我们市场监管部门是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主力军,也是全市的牵头协调部门。主要融合了原工商局、质监局、食药局、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的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职能。主要执行《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商标法》《专利法》等法律以及一系列法规规章。

  • 法院认为假冒注册商标犯罪侵犯了国家商标管理制度和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宜都达奥工贸有限公司自2007'>2007年7月起至今未使用“松鹤”商标属实,但法律仍严禁未经其许可而使用其商标的行为。辩护人提出的假冒“松鹤”商标的行为不构成侵权的辩护观点于法无据。但鉴于“松鹤”商标长期未使用的现实情况,谭某某的行为未给商标注册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害,可在决定主刑和附加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 贴牌或代工生产是比较常见的生产经营方式,二者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拥有知识产权的一方委托另一方生产,然后贴上品牌进行销售,且均需要在生产前拿到委托方的品牌/商标授权。在拿到委托方授权或许可后,二者均需要对委托方的商标法律状态进行核查管理,排除商标侵权、假冒、超范围使用等相关风险。

  •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的行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 关于辩护人提出的社会危害性问题。法院认为,涉案商标虽已数年未使用,但并未经法定程序撤销,系有效商标,理应与其他有效商标一样受我国法律保护。被告人宋某假冒涉案注册商标,并委托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生产、销售假冒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钙片,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商标管理制度,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欺骗并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 “此次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假冒他人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等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及假冒专利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药品安全总监郑栋和说。

  • 近日,经南京某经销商热心举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了一起销售假冒福庆商标的商品罪案件。事件经过如下:

  • 同时让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结合好,充分发挥协调管理作用以及自律性,正确处理建设商标品牌里面市场和政府的关系,这样才可以建立一个更加和谐的商标品牌保护格局,也才可以从根本上杜绝商标侵权假冒事件的发生,让所有商家都可以在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之下进行竞争,才可以对经济发展起好的作用。

  • 据上海知识产权局印发的《〈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所谓“重点商标”,是指在上海享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容易被侵权假冒,确需加强保护的注册商标。此外,海南省、杭州市、宁波市也于近年分别出台了“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管理办法。

  • 特邀嘉宾福建言诚知识产权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林俊贤先生,凭借多年企业商标维权的经验,结合经典生动的案例并运用图文并茂的形式,向在座人员讲解了如何面对及解决商标被恶意抢注、商标被侵权假冒等等疑难复杂问题,分享商标注册、使用、交易、打击侵权及其商标管理的执行措施等精彩内容。为精准办理知识产权案件提供关键性经验,解决商标纠纷带来了新思路、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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