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资讯中心 >  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5:56:22
  • 摘要

    这一方式可以说是殊途同归。因为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通俗点说,只要获得了驰名商标认定,那么幻电公司就可以获得跨类保护。

  • 这一方式可以说是殊途同归。因为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通俗点说,只要获得了驰名商标认定,那么幻电公司就可以获得跨类保护。

    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图
  • (五)争议商标系对他人未注册驰名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或对他人已注册驰名商标在不相同、不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

  • 这一方式可以说是殊途同归。因为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通俗点说,只要获得了驰名商标认定,那么幻电公司就可以获得跨类保护。

  • 《商标法》第13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 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该条规定两种情形,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和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他人在类似商品复制、摹仿或者翻译申请注册的商标,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他人不相类似商品复制、摹仿或者翻译申请注册的商标,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 当事人主张诉争商标构成对其已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而应予无效的,应当综合考虑如下因素,以认定诉争商标的使用是否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其与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从而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一)引证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程度;(二)商标标志是否足够近似;(三)指定使用的商品情况;(四)相关公众的重合程度及注意程度;(五)与引证商标近似的标志被其他市场主体合法使用的情况或者其他相关因素。

  • 4、复制、模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作为商标在不同或不同的地方使用商品,误导公众,导致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受损的;

  • 对恶意注册的已注册商标,驰名商标所有人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2014'>2014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顾问图片
还有“商标购买”的更多问题?,提交信息立即获取解答
相关标签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