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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相印”商标侵权纠纷再审案公开判,华升公司因恶意侵犯普公司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5:53:11
  • 摘要

    为此,桃农协会以某塑料制品厂侵害“陽山”商标专用权为由向惠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塑料制品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 为此,桃农协会以某塑料制品厂侵害“陽山”商标专用权为由向惠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塑料制品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心相印”商标侵权纠纷再审案公开判,华升公司因恶意侵犯普公司图
  • 获得录音制品著作权登记,不仅能够在申请声音商标的过程中证明声音作为一段录音制品相关权利归属于申请人,也能够在未通过审查无法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在一定程度上保护申请人的权利。经过录音制品著作权登记后,如其他企业或个人将声音选段用于商业用途,著作权人有权基于著作权侵权,而非商标侵权,要求侵权方支付损害赔偿。

  • 其次,该判决对提升奶制品行业的侵权赔偿数额有一定贡献,今后河南乃至全国奶制品商标侵权案件的赔偿均可以参考该案作出;

  • 庭审现场,法官表示,涉案商标经阳山桃农协会及其协会内桃农的长期使用,曾多次获得多项荣誉及奖项,在市场享有极高的知名度。被控侵权包装材料仅用于水蜜桃产品上,被控侵权产品的“阳山”文字与权利商标“图片”读音、字体相同,属于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此外,某塑料制品厂明知自己未获得商标权利人许可,仍故意生产并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销售,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直接损害了协会及广大桃农的利益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损害了阳山水蜜桃的品牌声誉。因此,惠山法院依法判决某塑料制品厂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无锡市惠山区阳山水蜜桃桃农协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赔偿人民币6万元。

  • 最终,惠山法院认定该塑料制品厂的行为构成侵权,判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阳山”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并赔偿阳山桃农协会6万元。(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报公众号)

  • 251粮食加工品东莞米粉广州市天河区乐宝幼儿园食堂广州市天河区柯木塱榄元新街一巷3号穗花+图形商标计量销售2022/9/3(生产日期)东莞市金丰米制品厂(普通合伙)东莞市道滘镇大岭丫工业区

  • 近日,东省高级对明股份有限公司诉州市华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再审案公开判,华升公司因恶意侵犯普公司商标权,被判赔偿300万元。天津二中院调解“心相印”商标侵权纠纷近日,天津二中院受理了一起商标侵权系列纠纷。某公司起诉静海区数家商铺涉嫌销售假冒“心相印”牌纸巾,上海房地产律师证要求被告商。

  • 近年来,无货源开店侵权案件频发,在这种模式下经营者容易忽略对产品来源合法性的审查,卖家往往认为商品由上家销售,只要自己能说明购买来源就无须承担赔偿责任。但根据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经营者主张合法来源抗辩的,应该从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来证明,客观方面需要证明合法取得被诉侵权产品、复制品的事实,包括合法的购货渠道、合理的价格和直接的供货方等;主观方面则需要证明自己没有主观过错,对产品的来源是否合法、就价格是否合理等有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因此,店主经营店铺时,要注意通过合法渠道采购正品,审慎审查,避免产生侵权纠纷。

  • 《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4)被告杭州依曼进出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就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赔偿原告东莞知辟实业有限公司、东莞迅安塑胶纤维制品有限公司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30,000元;

  • 3)被告东莞智动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就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东莞知骋实业有限公司、东莞迅安塑胶纤维制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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