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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再添2件茶叶类地理标志商标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5:27:07
  • 摘要

    近日,由汉中市茶业协会申请的“汉中毛尖”“汉中红”2件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核准注册。这是继“汉中仙毫”“汉中炒青”2件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后,再添的2件茶叶类地理标志商标。

  • 近日,由汉中市茶业协会申请的“汉中毛尖”“汉中红”2件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核准注册。这是继“汉中仙毫”“汉中炒青”2件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后,再添的2件茶叶类地理标志商标。

    汉中再添2件茶叶类地理标志商标图
  • 汉中市作为首批“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坚持把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作为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关于打造全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推进农业全产业链建设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明确商标品牌发展目标,建立商标品牌管理制度,完善品牌奖励激励机制,着力提升商标品牌建设工作格局,打造公用品牌靓丽名片。

  • 投稿前,可先登录汉中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了解汉中水投集团设立情况,并下载《汉中水投集团、农特产品、天然饮用水商标及徽标图案(LOGO)征集活动投稿登记表》本次征集活动只接受电子邮箱投稿。邮件主题注明征集活动名称,每幅作品文件名需注明“汉中水投集团、农特产品、天然饮用水商标及徽标图案LOGO-作者手机号”。投稿作品不小于5M,格式为JPG。请将投稿作品连同填写好的《投稿登记表》,发送到联系人邮箱。

  •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省市《“十四五”水文化建设规划》,助力人水和谐、美丽汉中建设,正确诠释汉江水文化内涵和底蕴,提高我市乡村振兴农特产品和水生态产品社会认知度和品牌知名度,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社会征集汉中水投集团、农特产品、天然饮用水商标及徽标图案活动。现将活动公告如下:

  • 2022年12月8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朱某某、李某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同时判决被告人朱某某、李某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被告人朱某某、李某赔偿销毁涉案物品所需费用6000元,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08600元,二名被告人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 “汉中毛尖”“汉中红”两件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成功注册,对我市商标品牌发展来说不仅是数量上的提高,更是质的飞越。茶产业作为汉中特色优势产业,在基地建设、龙头培育、品牌宣传、市场监管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2021年获批建设“汉中仙毫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汉中茶产业品牌价值更是持续攀升,其中,“汉中仙毫”地理标志品牌价值已达38.71亿元,实现了“一片叶子成就一个产业,富裕一方百姓”的目的。

  • 鹏翔茶业在茶叶的种植、采摘、加工、销售等环节实施标准化管理体系,实现了从“茶园到茶杯”的全程监控。公司先后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化良好行为认证、卓越绩效导入等。公司生产的鹏翔牌汉中仙毫、锌硒绿茶、汉家红茶、鹏翔白茶等系列产品先后获得国际国内大奖六十余项。“鹏翔”、“汉家”商标先后被陕西省工商局认定为“陕西省著名商标”,鹏翔牌绿茶、鹏翔牌汉中仙毫、汉家红茶先后被认定为“陕西省名牌产品”。

  • 作为该案的另一关联案件,地板行业另一知名公司也曾于2013'>2013年在武汉中院起诉过北京T公司商标侵权,该案判决书显示,潘某也参与了这一侵权行为,但该公司没有将潘某追加为共同被告。在该起案件中,T公司抗辩称自己的名义被冒用,被控侵权地板包装上的T公司名称,是另一被告擅自冒用。该案最终采纳了T公司的抗辩意见,判决另一被告承担侵权责任。

  • 经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朱某某、李某构成假冒注册商标一案,汉台区法院已于近日依法宣判,认定被告人朱某某、李某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同时判决被告人朱某某、李某赔偿销毁涉案物品所需费用6000元,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08600元,二名被告人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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