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洋及子公司因违反商标买卖合同被交大昂立告上法院-十象商标买卖网
- 作者: 商标买卖专家 发布时间:2024-01-12 15:41:11
- 摘要
新南洋与交大昂立应该说是母子关系。新南洋是交大昂立的创始股东之一。那么为什么母子还要“兵刃相见”呢?
新南洋与交大昂立应该说是母子关系。新南洋是交大昂立的创始股东之一。那么为什么母子还要“兵刃相见”呢?
事情是这样的。
由于新南洋打算将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但是交大昂立不满此更名,于是将新南洋全资子公司上海昂立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告上了法院。
交大昂立认为新南洋违反双方签订的《买卖注册商标的买卖合同》,要求解除与昂立教育签订的《买卖注册商标买卖合同》,并判令昂立教育立即返还《买卖注册商标买卖合同》中买卖注册号为第1357222号“昂立”图形商标的商标权,同时还向法院提交追加新南洋为本案第三人。
目前,此案已经被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受理。
交大昂立称,昂立教育与交大昂立于2009年1月取得交大昂立在第41类下的“昂立”买卖注册商标,并承诺除前述商标外,新南洋在任何地方都不能使用此商标;昂立教育在买卖注册取得删除被买卖商标图形部分的新商标后,有义务办理被买卖商标的注销申请。
但经交大昂立查询,截至2018年4月11日,昂立教育已买卖注册取得删除被买卖商标图形部分的第7182628号商标,但仍未注销被买卖商标,违反了《买卖注册商标的买卖合同》约定,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被买卖商标的商标权。
且昂立教育基于获得的“昂立”商标专用权利,授权新南洋使用,新南洋在使用商标的过程中擅自将其作为字号,进行企业名称的变更,现正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严重侵犯了交大昂立的商标权、字号权,昂立教育对新南洋使用“昂立”字号的授权行为于法不合,应当撤回该授权行为。
因此,交大昂立认为新南洋更名一事,严重侵犯了交大昂立的商标权,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要求法院判令新南洋立即停止将“昂立”作为字号的侵权行为。
目前,此案还尚在受理当中。